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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刘佳义

2012年12月24日08:4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二、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中国民主政治的丰富性和当代社会的差异性,决定了中国协商民主形式和类型的多样性。不断丰富协商民主的实现渠道,加快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必然选择。

第一,推进国家政权机关的协商民主建设。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协商和政府与社会的协商对话。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大立法实行了开门立法,建立了立法论证听证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立法,收集立法信息,尽力使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都能得到体现和表达,制定出符合公众利益的法律、政策。《物权法》的诞生,是人大立法践行协商民主的一个范例。随着政府决策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在全国各地涌现了许多政府与社会协商对话的形式,其中,决策听证会较具有代表性。它是公民参与决策的重要一环。其中价格决策听证因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举行的最多。人大立法协商和政府决策协商,是近年来我国协商民主实践的创造性发展。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听证代表的遴选程序、数量、标准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缺乏统一的程序等问题。应当不断总结开展立法、决策协商的措施、经验,完善听证制度,健全立法、决策协商制度。要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立法、决策协商的热情,扩大参与范围,特别是对于民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立法和决策,要切实起到平衡各方利益要求的作用,让公众普遍了解到协商的意义和效果。

第二,大力推进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民主建设。可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开路先锋”,为我国协商民主的继续推进积累了宝贵资源,同时也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推动力。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党际政治协商是通过两种基本方式实现进行的。一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直接政治协商,在中央层面,主要有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主要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形式。中央关于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文件,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在人民政协,中国共产党除了与各民主党派开展政治协商外,还与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开展协商。主要通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和开展提案等各种经常性工作来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协商在实践中已经比较成熟,但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还需要继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三,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当前,中国已形成了以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体系,协商民主是这些基层民主实践中常用的形式。在实际中主要表现为民情恳谈会、民主恳谈会、民主理财会、民情直通车、便民服务窗、社区议事会、居民论坛、乡村论坛和民主听(议)证会等形式。中国基层的民主协商以村、社区和企业为实施单位展开,每一单位所占地域面积不大、所辖人口不多,因此最能体现协商民主的包容性、平等性、公开性,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当前,基层民主协商会议召开的频率较高,但一些协商论坛流于形式,协商结果信息反馈不足,质量还有待提高。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领导干部对协商民主地位作用的认识,使他们明确重大公共事务的政府行为,要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必须有一条与群众协商沟通的有效渠道,有一种由群众参与决策的规范程序,有一套党委领导下的专家论证、群众参与的有效机制。要制定民主恳谈会的相关办法、条例,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明确各类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全面规范协商结果的表决及其实施情况,使民主恳谈会的各个阶段都尽可能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状态。

第四,深入拓展协商民主的各种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不仅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各方面的代表人士,还要进一步扩大普通群众参与协商的范围。可以通过完善党的代表会议、人大会议、政协会议的旁听制度,改进群众大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评议会以及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人民调解等方式,使协商渠道更为多样和丰富。另外,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多样性、超时空性等特点与协商民主理论所倡导的公共协商精神有着天然的耦合之处。目前,中国网民以网络论坛、网络社区、网络社团和网络博客等为载体,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政治参与中,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产生了重要影响。国家应进一步扩大互联网的硬件设施建设,扩大互联网络的覆盖面,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政治参与的各项权利,建立公共信息的及时客观发布制度,建立政府和网民的对话协商制度和引导网民理性讨论制度等,促进网络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

第五,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协商民主要想得到长期发展,必须以制度化来保障。制度是制度化的基础,制度化是制度的常规化和稳定化。制度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得到了迅速发展,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以恢复和加强,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功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协商、政府与社会的对话形式越来越多,各级人大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城乡基层自治领域的民主协商越来越完善,人民参与的热情越来越高。但各种民主协商形式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化不足的问题。制度化不足不仅在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保障,还在于已有的政策、制度没有进入决策运作过程,缺乏可操作的程序,致使实施不足。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种协商民主渠道的制度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程序化建设,通过可操作的程序设计把协商过程中形成的意见建议反映到决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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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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