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个税”起征点上调之争
个税起征点是否需要调整近日再次引发争议,有人提出,应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媒体调查显示,超过60%的网友对此建议表示“支持,对中低收入者征税越少越好”。
收入分配改革箭在弦上,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调高?如果要调高,起征点定为多少更合适?提高起征点能在多大程度上缩小收入差距?相关人士对此意见并不一致。
起征点该不该提高?
【焦点】去年9月份个税起征点调高至3500元,约有6000万人免于缴个税。在物价和居民收入“双升”背景之下,起征点该不该再度提高?
【观点一】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提高个税起征点是趋势,但不能一概而论。家庭和地区间的收入和支出差距很大,3500元对于西部和农村地区可能是比较高的,但是对于北上广来说就算是低了。另外,个税起征点应当逐步上调,一步到位的话,无法给未来收入倍增预留空间。
【观点二】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应大幅提高。比如新个税征收办法执行以来,工薪阶层纳税面由28%降低到7.7%,改革实施前4个月就减轻居民负担五百多亿元,几乎相当于给6000万不再纳税的人每人多发近1000元。再上调,将进一步降低纳税面,为“穷人”减负。
【观点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目前不该。大多数工薪阶层收入在2000元左右,连3500元的起征点都不到,再往上提对中低收入者毫无意义;并且,按照现行税制,提高起征点反而会使月入几万元的高管和“打工皇帝”缴税更少。这不是与税收调控目的背道而驰吗?
【观点四】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从税收的角度讲,当然不应该再上调。去年个税调整起征点后,缴税的人从7000万减少到1000多万,若起征点再大幅提高,缴税就几乎等于“取消”。税都收不上来,怎么保证财政的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功能?
【点评】个税起征点是否该上调不仅是个严谨的经济问题,也是需要认真对待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的收入格局中常常以政府和企业为重,近年来个人在整个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比重不升反降,如何通过调节个人税负达到“民富”与“国富”并重,考验政府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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