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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邹东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任重而道远
——纪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十周年
2012年12月05日15:1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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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康社会与民富国强

中国自古就有着深厚的“民本”思想,如《尚书》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孟子》更是直率斗胆地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古典文献第一次把“民富”与“国强”联为成语,是汉朝历史学家赵晔,他在《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中说:“越王内实府库,垦其田畴,民富国强,众安道泰。”这里“民富”在先,“国强”随后。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治国理念非常清楚:强国必须先富民,只有国民富裕,才有税收充足、需求旺盛,进而国力强胜。

中国古代的先哲们清楚地认识到,民富是国强的基础,民穷则是国弱之先兆。战国末期哲学家荀况从人文伦理的角度论述了“民富”与“国强”的关系,他在《荀子·富国篇》写道:“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彼裕民,故多余。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上以法取焉,而下以礼节用之,余若丘山,不时焚烧,无所臧之。夫君子奚患乎无余?”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管仲从国家治理角度论述了“民富”与“国强”的关系,他在《管子》之《治国》篇曰:“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

新中国自建国以来,在定位国家、集体、个人关系时,顺序明确是国家第一,集体第二,个人第三。这不仅是衡量一个个人、一个领导、一个组织是不是优秀的重要标准,也成为全社会的主流精神价值和意识形态,固而有“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的共识。笔者在中学时代就感觉这句话违反了自然规律。从自然规律上来看,河水是从来是不倒淌的。没有百川,哪来大海?没有小溪,岂有大河?如果大河的水总是向小河淌,那么大河的水又从哪里来?要河水倒淌,除非是修水库,水坝提高了水位,使得库水倒淌。直到改革开放几年后,那种违背自然常识的“河水倒流”理论才逐步拨乱反正:“小河有水大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

从实践上来说,我国实际上长期走的是“国强民富”道路。从理论上来说,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是保护人民的、是为人民利益而用的。因此,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国家强大起来。国家强大了,才能保护国家统一、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强大了,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小康和致富;国家强大了,人民面对世界才能体面、腰直、气壮和潇洒。因此,长期以来,实际上人民对“国强民富”道路也是接受的。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国家的地位是凭实力特别是经济实力来说话的。“国强”的坚实物质基础是GDP总量,因为无论是民富、兵强、国威和人气,首先无不是建立在国家GDP总量之上的。因此,我国过去几十年实际上走的是一条GDP至上的道路。与此相适应,在考核和评比国家和各级党政工作政绩时,也一直是GDP至上。GDP至上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资源破坏、环境污染、地方债务危机和收入分配不公等。为此,人民群众把GDP戏称为“鸡的屁”。

历史的进步有时是轰轰烈烈涌来的,有时则是轻声慢步走来的。2010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建议》)几个最大亮点属于后者。《“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纲领和宗旨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其内容有三个重大变化:一是首次未提及GDP的量化指标;二是更加关注民生的保障和改善;三是在党的全会上第一次把“民富”提到“国强”前面,提出开创“富民强国”新局面。这都是新中国建国六十多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重大问题,是理论、政策和国家战略的重大创新。但是,“富民强国”新局面的提出,既没有唇枪舌剑的争论,也没有轰轰烈烈宣扬,就通过几句、几段话和《建议》,就平平静静地实现了。这说明我国发展和进步日益走向成熟,也表明我国“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走出了铿锵的步伐。

(责编:张湘忆(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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