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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吉林省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研讨会发言摘要(三)
2012年11月27日08:20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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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省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博士陈姝宏

对“有序”的定位

党的十八大报告旗帜鲜明地将政治体制改革提到了重要位置,而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存在于民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之中。在十八大上26位农民工代表的出席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政治参与,概言之,就是体现公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制化。”

反思公民参与政治的多维视角,体现了“有序”的多层次定位:儒家传统的政治理念是“位其当位”,强调个人参与国家治理,应该符合合适的身份、站在适当的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议;我国传统的政治伦理是“礼法合治”;而现代的社会治理理论也强调,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变革,需要最广泛的公民参与,以及最主动的、最自觉的参与精神;十八大报告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目标是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对“有效”的推进

公民的政治参与,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有序”是不够的,还要在“有序”的基础上,保障公民政治权利“有效”的行使。十八大报告在前两次党代会报告对公民有序参与政治论述的基础上,从两个侧面突出强调了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有效保障问题:

一是法治保障。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并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

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二是制度保障。十八大报告指出,不论我们环保也好、发展也好,各种各样的安全也好,最终是要靠制度,靠科学发展,靠科学的制度建立来规划、规范未来的发展。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日益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因而,未来的五至十年,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制度建设将是重点举措。

从“有序”到“有效”的关键点

“有序”强调的是公民参与的秩序和效果,有序才能有效。十七大、十八大报告已经充分强调了“有序”的关键性,未来一段时期,推进公民政治参与的重点是有序的参与过程逐渐向有效的民主化过渡,应把握以下的关键点:

第一,参与程度的有序。程度的有序,即公民参与要与参与主体的实际能力相适应,要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由于公民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的差别以及对政府决策信息掌握不完全、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等客观局限,政府对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度供给很难始终保持领先。因此,公民参与政治的范围和效果都要适度进行,超出了客观条件的限制的过度参与都有可能导致公民参与的无序性,从而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第二,参与渠道的有序。渠道的有序,即公民有序参与应形成制度化的参与形态。当前,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需求远远大于制度渠道。民主不应仅是公民社会层面的一种政治效应,而应真正成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切实权利。但是,渠道的畅通是建立在公民的有序参与政治的前提下,即程序要合法,行为要符合规范、提出的建议要合理。

第三,参与方式的有序。方式的有序,即公民参政方式的理性化,表达方式的合法化。以网络政治参与为例,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网络表达已经渗透到政治领域。公民对社会治理不再是沉默不语,而是将网络视为主要的参政渠道。但是,如何减少网络政治参与的负面效应,仍需要法治保障和制度建设的完备,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才能逐步解决。 

(责编:朱书缘、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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