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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定书》存废事关谈判初衷
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问题上,哥本哈根会议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在有关条件问题上,而到了坎昆会议则上升到了第二承诺期废存问题上。2010年的坎昆会议存留的核心问题——即《议定书》第二期具体减排承诺议题和《议定书》命运的争论。2011年的德班会议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立场上的倒退,则反映出《议定书》面临着被肢解的危险,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气候谈判机制也面临着历史性的严峻考验。
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机制的形成,是在全球气候极端变化已危及人类生存的情况下,在联合国主导下形成的谈判机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谈判机制的基本原则,初衷是推动世界各国共同采取切实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拯救人类赖以生存的气候环境。但是,气候变化谈判进程走到今天,存留的难点有的是由来已久老问题的延续,例如,在减排问题上依然围绕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上的争论不休,使减排谈判停滞不前;有的是老问题近期演绎出的新问题,例如,发达国家对“巴厘路线图”的“叛离”以及个别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立场上的倒退,导致谈判政治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气候谈判机制有蜕变的风险,因而联合国气候大会能否“善终”在很大程度取决于《议定书》的存废和个别国家能否回归到“巴厘路线图”上。
由于《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设定了强制的减排责任和援助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便开始为谈判设置障碍,导致谈判机制效率不高和决策艰难。事实上,从199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政府间气候变化谈判委员会,到1992年的《公约》和1997年的《议定书》签署,又从2007年的“巴厘路线图”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协议》和2010年的《坎昆协议》签署,再到2011年德班会议,联合国气候谈判能够走到今天实属不易。谈判机制始终充满着危机,多次谈判因为分歧严重濒临破裂,都是以各方艰苦斡旋来渡过危机,最终达成的协议无一不是最后一刻通过妥协实现的,联合国气候谈判机制才得以继续。
联合国气候谈判机制,是在联合国主导下以《公约》和《议定书》为基础构成的国际谈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反映的是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当前人均排放差异以及国际社会凝聚的广泛共识,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根基和指导原则。因此,《公约》和《议定书》缺一不可,一旦《议定书》中途被废,联合国气候谈判机制将残缺不全,《公约》和联合国谈判机制的公信度也将弱化,甚至是形同虚设。因此,延续《议定书》是以往谈判各国达成的决议和普遍共识,而发达国家企图抛弃《议定书》另辟途径,不但损害了谈判进程,也危及联合国气候谈判机制。由此,维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试图“颠覆”这一原则的各国博弈和较量愈演愈烈,挽救联合国谈判机制在谈判过程中似乎占据了重要位置,其他议题的谈判和进展依然还达不到联合国气候大会初衷所需要的成果。难怪有评论认为:“目前全球气候大会与其说是挽救气候,不如说是挽救联合国谈判机制,挽救联合国。”
自“巴厘路线图”确定以来,《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谈判一拖再拖,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和形成实质性的协议。如果谈判就此无止境地拖延下去或是谈判机制出现蜕化,将给确定《议定书》第二阶段减排方案的落实留下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悬念,也给全球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终极”目标增加难度。如果发达国家没有二期承诺的约束,目前调控减排方面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有被肢解的可能,而任何替代《议定书》的方式,如没有约束的自愿减排或约束性减排议题无限期搁置等,都意味着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机制的蜕化,从而将改变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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