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这一论述涉及了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三个党内权力机关,其要义是要充分发挥党内多主体优势,并利用程序机制,不断扩大和增强党内民主。
充分发挥党内多主体优势
近几届全国党代会报告都涉及扩大和增强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在体制上的要求就是要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三者之间的权力关系。按照目前党内领导体制,这三者实际上都是党内的权力机关。
在当前情况下,理顺三者的权力关系是要充分发挥常委会的领导机关核心作用、指挥协调作用、整合凝聚党心民心作用;发挥全委会的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增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性作用。发挥党代会在突出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政治权利,以及联系群众的纽带等方面作用。这就是本文认为的党内“多主体优势”。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多主体优势”认识并不充分,通常只是强调某一单个主体。较为突出常委会的作用,权力过分地集中到常委会,全委会的作用形同虚设,弱化了通过组织机构进行党内监督制约的力量。在基层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过程中,逐渐重视了党代会的领导机关作用,也开始重视了全委会作为领导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作用。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党代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是切实尊重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主体地位的作用,基层党代会将更加贴近普通的党员,其议程设置会更加符合党员群众的政治意愿和诉求。十八大提出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这必将改进地(市)、省级地方党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效遏制重大决策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中的领导者个人偏好和腐败现象。
利用好程序机制的作用 从十八大报告对扩大和增强党内民主的论述来看,未来一个时期,利用程序机制是我们扩大和增加党内民主的有效手段。
程序机制指的是,在党内重大决策和重要的干部人事任免过程中,民主的程序嵌入各项政治议程,分别赋予了各种职责要求,最终收获的是民主的本质。利用程序机制可以在三个方面提高党内民主的程度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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