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出版要有门槛,如果我们把门槛放低,学术风气就会变坏”。这是一位老出版人、人民出版社重建后的第一任社长胡绳生前曾多次说过的一句话。
“出版,起着文化守门人的作用。”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有着同样不容置疑的坚定态度,“应该把学术出版当作出版社安身立命的一件事情来做,真正把出版办成推动社会进步的事情。”
正是因为有着这样一脉相承的责任感和担当,2012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10月31日,50余家出版单位在京联合发出倡议:“学术出版单位作为学术成果出版、推广的平台,在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学术出版规章制度”,“将出版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刻不容缓
倡议书的撰写者、也是这次倡议活动发起人之一的社科文献出版社社长谢寿光表示,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是提升学术界创新能力和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对学术界和出版界均有重大意义。
老社长胡绳的理念对如今的人民出版社常务副总编辑陈亚明有着深刻的影响,她说,“学术是文化的集中体现,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是实现文化强国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高品质的学术出版,在促进、繁荣学术研究,传播学术成果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亦是实现文化强国理想的重要环节。大力出版学术精品力作,是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途径,也是出版社自身的立社强社之本。”
“出版物编辑出版的基本规范体现了出版物之为出版物的本质。相对于一般出版物而言,学术著作的编辑出版,尤其需要加以严格规范。”老牌专业学术出版机构商务印书馆的副总编辑陈小文这样说道。
学术图书是三联的核心产品,是三联品牌的集中体现。总编辑李昕表示,“我们今天强调的学术出版规范问题,涵盖了编辑出版的各个环节。从细节到整体,从内容到形式,既包括编辑案头处理的技术规范,也包括选题的论证规范。在今天学术图书出版总量大幅增加、资助出版成为普遍现象、学术出版门槛降低的情况下,对学术选题的筛选和论证规范,需要特别强调。”
浙江大学出版社总编辑徐有智也提出,高水平学术著作出版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学术声誉,而且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创新水平。目前国内学术著作出版存在着门槛低、缺乏原创性、内容相互抄袭、图书没有索引、基本不通过同行评议等问题。因此,规范学术著作出版,提升学术出版水平,迫在眉睫。
处理学术书稿,先从细节做起
倡议书中提到的几条遵行原则,和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规范的通知》中的具体要求相互呼应,体现了当下规范学术著作出版的当务之急。
原则之一:“学术书稿的处理,严格依据目前学术界、出版界关于学术著作出版规范所达到的共识,从形式到内容,从细节、具体问题做起,逐步提升书稿处理水平,切实做到为作者拾遗补缺,使书稿更臻完善”。
应该说,这是规范学术出版的基础性要求。据了解,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社科文献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等一批出版社,已经结合自身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参照国内外相关出版标准,制订和实施了各自的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对学术著作的基本体例、文本、图表、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附录等方面的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例示。
“学术著作不同于其他著作(比如文艺作品)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的征引性。这种征引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学术著作对他人的征引,另一个方面是学术著作为他人所征引。”谈到具体细节,陈小文格外看重这一点。
陈小文认为,征引性要求作品本身必须具有严肃性和严格性。所谓严肃性,指的是征引者必须正确理解征引材料,适当运用征引材料;所谓严格性,指的是征引者必须注明征引材料的书名(或文章篇名等)、作者、原始出处,包括出版社、版本、页码等基本信息。无论直接征引还是间接征引,都必须遵守这种严肃性和严格性,否则就违反了学术规范。对他人作品征引的严肃性和严格性,反过来要求作品本身必须合乎学术著作的编辑出版规范,编辑出版本身必须具有严肃性和严格性。
“以索引为例,中文书对索引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除了一些老牌的出版社,大多数出版社的索引编辑很不规范,不但中文著作不编辑索引,有的出版社甚至在译作中把原有的很好的索引删除了。这是很不严肃的做法。索引之所以重要,一方面是便于读者研读查考,另一方面也是作者厘清学术概念、统一学术术语的基本要求。它集中体现了学术作品的严格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