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缘起于 1787年费城的制宪会议,是其独创的总统选举制度,是总统大选中的重要环节。这次会议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即“我们要创建山巅之城,让全世界瞩目我们”。这是早在1630年清教领袖约翰?温斯洛普就提出的“山巅之城”的概念。正是基于对神恩的认识,美利坚民族将所有的宗教与世俗认同的成员团结在一起,希望在北美这块土地上建立一个为世人所敬仰和效仿的“山巅之城”。但是各州为了各自的利益在许多问题上存在分歧,其中分歧最大的是如何选举总统。
美国的开国元勋之一、宪法起草人之一亚历山大大汉密尔顿认为,美国总统将是人民的代表。他认为,当人民权利受侵犯时,“总统将不得不保护人民的利益”;众议院必须由人民选举组成,应直接依赖人民,对人民有亲密的同情;人民的权力高于司法权,在行使司法职权时,应以人民意志为准绳。因此,在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召开的制宪会议上,对未来国家的各方面问题,代表们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确定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宗旨是新建的政体坚持“三权分立”的原则,既兼顾各方面利益,又要保证总统的独立性,同时确保在选举程序上科学合理,在政治上有效有力,并符合共和政体的形式。
根据这样的原则,代表们希望建立一套能选出最有资格(但未必最受欢迎)当选总统的选举机制。为此,代表们提出的第一套选举办法是弗吉尼亚方案,即由国会选举总统。但代表们认为这会使总统的独立性受到国会的制约,违背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该方案最终被否决。代表提出的第二套方案是采取全体民众直选的办法。代表们认为人民直选容易受到少数人的操纵,会造成整个社会的非常的、暴乱性的运动,而且有的代表认为让人民直接选举总统就像“让瞎子分辨颜色一样不合理”,“大多数代表觉得人民直接选举既不需要,也不可行”。因此,最终这个方案也因为大多数人的反对而被否决。制宪会议的代表又提出第三种方案即选举人团选举方案,并获得通过。选举人团制度是从罗马教廷得到的启发,借用基督教红衣主教团选举教皇的办法来选举美国总统,简单地说即总统不是由民众直接选出来,而是由各州选出的选举人团来选举。最后会议将选举人团的产生办法写进了宪法。
关于选举人的产生,鉴于各个州的人口差异比较大,《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州应依照该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由于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各选举出的两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员人数就多,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比如,选举人票最多的是加利福尼亚州,多达54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却只有3张。为了防止选举人与政府有直接的联系,防止投票中结党营私、阴谋诡计、贪污腐化,美国宪法规定,“参、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有薪金职务的人,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关于选举人的提名,则由州党员代表大会确定,一般由社会知名人士或慷慨资助选举的人充当。选举人只在总统大选时给所支持党的党魁投票时起作用,是一次性的,不是职务。因此,选举环节中,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还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简称华盛顿)的538名选举人,再由538名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于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星期一集会于各州首府,投下选举人票。如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270张或以上即可当选总统。制宪会议通过的这一选举人团制度,既坚持了共和政体,维护了联邦制,又照顾到了小州的利益,按照人口比例给予大小州以一定比例的选举人票。这个办法是折中前两个方案的结果,带有妥协的意味。
从运行机制上看,选举人团制度实行“胜者通吃”的原则(thewinner-takes-allsystem)。如果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支持,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这是全州统选,然后再进行总统大选。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由他们来选总统。汉密尔顿认为,制定这样的选举制度旨在防止“阴谋与腐败”,既防止了国会参众两院干扰选举,又试图体现了广泛且有代表性的选举思想。然而,由于“胜者通吃”,所以最后的结果并不能完全代表民意,不可避免地暴露其弊端。即普选中得到高票的候选人未必能最终获选。例如1888年美国大选的两位候选人,共和党的哈里森和民主党的克利夫兰。哈里森得到选民投票的47.8%,而克利夫兰得到了选民投票的48.6%。按照这个票数,似乎克利夫兰应该连任,但是根据选举人票的投票结果,最后当上总统的是哈里森。除了“胜者通吃”,选举人在投票时还要按照赢得地方选举的政党的要求来投票,同样不能完全按照个人意愿去选举。
从间接选举规则上看,选举人团制度既维护了两个资产阶级政党的既得利益,也排斥了其他小党派。随着政党的发展,选举人团带有了浓厚的政党色彩,不再独立判断,而是逐步成为始终忠于政党的代表和由州政党推举的荣誉性角色,是政党的工具和本党选民的“传话筒”。因为总统候选人由两大政党提名,两党内争取总统候选人提名的竞选人即党内各派的代表人物,尽管分属不同派别和不同利益集团,但始终没有脱离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轨迹。又由于大选中的一些环节,如选票的分配、选举人团的产生、总统候选人须在竞选中争取大财阀支持、总统辩论等因素,其他小政党的候选人很难获得高选票和筹资方的支持而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参与竞选。从这个意义上说,选举人团制度对当今的两大政党有利,可以有效防止第三党的崛起。
美国总统选举人团制度体现了两大政党的集团利益,是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相结合的产物,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但由于广大人民群众不断进行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迫使政府不断改革,使资产阶级既维护了自己的统治利益,保持并发展了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又使选举人团制度日趋规范化和民主化。该制度折射出,建设“山巅之城”的理想早已经给这个民族打上了深深的天赋使命的烙印。这种精神随着美国开疆拓土和美利坚民族自信心的增强而成为美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影响着美国的政治文化,也成为整个美利坚民族的社会性格和心理基础。但是,跟任何事物一样,尽管一直恪守建立之初选举人团间接选举的原则,但是它绝非完美之物,有其优点也有其严重的不足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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