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 >> 理论 >> 理论书库 >> 《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
蒋传光 著   人民出版社
定价:23.00元
蒋传光 著   人民出版社
定价:23.00元
 
图书连载  
<< 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 >>

  本书以《邓小平文选》第一至三卷、《邓小平年谱 (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以及相关文献为基础,对邓小平在不同历史时期,主要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关于法制建设的论述进行系统梳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学术的视角,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历程,向读者展现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全貌,使读者系统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历史基础、文化传统和时代背景,全面认识邓小平法制思想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详细]

[简介] [目录] [导论] [留言]

 
作者简介
蒋传光
蒋传光,1963年生,安徽省濉溪人,法学博士后;现任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文化和宪政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2009年11月出版
全书23.9万字
图书目录  
第一章 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产生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爆发前,邓小平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职务,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成员之一。在“文化大革命”中,他曾两次被打倒,历经磨难。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命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经受的挫折,需要加以全面总结;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不能不引起他的深深关注和思考。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一系列法制思想的提出,就是他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曲折历程反思的结果。
  一、邓小平法制思想产生的国际背景
  从国际上说,邓小平法制思想产生于他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经验教训的总结。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讲话中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初,就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方面,苏联采取了苏维埃--人民代表机关的国家制度。这反映出苏联的政治制度包含着民主和法制的一面;但另一方面,苏联实行的又是共产党中央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详细]  
第二章 健全法制,实行法治,依法治国
  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理论核心或基本原则就是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他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革命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最早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和原则,并在理论上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
  一、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萌芽
  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但他依法治国思想的产生则可以追溯到1975年第二次复出后的整顿时期,更早可追溯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在抗日战争时期,在发动群众与巩固统一战线的关系上,存在一个“如何把群众斗争约束于统一战线范围之内”,“既能发动群众又能巩固各阶层团结”的问题。为了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在方式方法上,邓小平指出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其中一个方面就是要恰当地执行政府法令。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削弱封建,而不是消灭封建。我们的方针是既要改善群众的生活,也要使地主保有一定的经济地位”。[详细]
第三章 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增强全民法律观念
  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司法,增强国民的法律观念。邓小平对此十分重视,并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作了具体论述。
  一、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必须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也是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前提条件。“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进行拨乱反正,工作千头万绪,邓小平认为,当务之急是做好两件事,一是进行经济调整,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步伐;二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鉴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无法无天的状况,邓小平首先考虑的是要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详细]
第四章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和作用
  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既需要革命变革,又需要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这种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就必须用各种社会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实行社会控制。社会控制是一个社会学概念,简单地说,它是指社会秩序的确立和维护过程。对于选择什么样的社会控制模式,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采取何种社会控制模式,法律调整是不容置疑的手段之一。对于社会控制,邓小平理论中有非常充分的阐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控制中的作用,是邓小平法制思想中一个重要内容。
  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邓小平十分关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问题。他认为:“中国要搞四个现代化建设,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形势不行。”他对社会稳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稳定与发展的关系有许多精辟论述。[详细]  
第五章 发扬民主,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
  民主和法制是密不可分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一直进行探索而又没有解决好的重大课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方针,这是贯穿邓小平法制思想始终的一条主线。邓小平的全部法制思想也都是围绕这条主线展开的。
  一、对社会主义民主重要性的认识
  邓小平对民主重要性的认识,可以追溯到战争年代。在1941年《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邓小平就阐释了实行民主政治的优越性。他说:“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各阶级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能够正确地细心地去考虑问题决定问题;它能够使我们从群众的表现中去测验我党的政策是否正确,是否为群众所了解所拥护;它能够使我们对事物感觉灵敏,随时具有高度的警惕性;[详细]
第六章 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建立依法治国的领导机制
  邓小平在开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不仅领导我们成功地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而且倡导并精心设计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邓小平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为如何逐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整套较为系统的思路。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建国初期,鉴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经验教训,党和国家对于我国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出了许多重大决策。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始,政治上的“左”倾思潮逐渐膨胀起来。[详细]
第七章 从中国国情出发,保护最大多数人的人权
  人权问题,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在西方大搞“人权外交”,以“人权卫士”自居,粗暴干涉别国内政的情况下,人权问题也已成为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一个焦点问题。人权不单纯是一个法律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政治概念。人权的内容不仅体现了人类追求的共同价值理念,同时也具有民族文化的痕迹和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
  邓小平关于人权问题的论述,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概括和总结,有的称之为邓小平人权理论,有的称之为邓小平人权思想。本书采用后者,并根据邓小平有关人权问题的一系列论述,从法制思想源流考察的角度,对邓小平人权思想的脉络及其思想内涵进行梳理和探析。[详细]
第八章 “一国两制”与一国主权内的“法律多元化”
  香港、澳门是中英、中葡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台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与大陆处于分离状态。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为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集中全党智慧,逐步形成了用“一国两制”方式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一整套战略构想,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法律意义在于:它不仅丰富了我国的宪法和法理学理论,而且随着我国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在我国统一主权范围内,出现了几种文化背景不同的法律制度并存的这一世界法制史上的奇观。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基本含义
  1980年1月,邓小平代表党和国家提出了20世纪80年代要做的三件大事:第一件事,是在国际事务中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第二件事,是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第三件事,要加紧经济建设,就是加紧四个现代化建设。[详细]
我要评论  
 
 图书推荐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8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