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道遠
2018年09月17日08:44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9月10日,湖南省委、省政府發布了《關於禁止利用領導干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取私利的規定》),明確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利用領導干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實施“提籃子”行為。(9月1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提籃子”是湖南方言,意指利用領導干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一些領域充當中介,以居中斡旋為他人獲取利益、謀求私利的行為。近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專門出台《關於禁止利用領導干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取私利的規定》,專項治理領導干部“提籃子”現象,讓“提籃子”的領導干部“丟帽子”,進一步加強從嚴治黨,淨化官場政治生態。
“當官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去做官”,這是新形勢下為官之人的基本遵循。可是,從近些年落馬官員的案例中,我們發現不少官員還是在這個問題上栽了“大跟頭”。他們利用職務之便,在審批資質、承攬工程項目、支付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私利,在“與人方便”的過程中,自己也慢慢腐化墮落,這既敗壞了領導干部的形象,又扭曲了正常的政商關系,還干擾了市場經濟秩序。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其實,今年7月,中央第八巡視組在向湖南省委反饋巡視意見時就曾指出,“一些地方利用領導干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插手工程項目,‘提籃子’謀取私利問題突出,嚴重污染了政治生態”。巡視意見反饋了,就要落地落實,抓好整改。湖南省委、省政府此次制定出台專門針對“提籃子”的禁止性規定,從制度層面完成了頂層設計,這其實只是整改落實的第一步。接下來,湖南一定會加大對領導干部“提籃子”現象的查處和打擊力度,那些不知收斂,依然故我的官員,勢必會在嚴密地審計查處中被抓落馬。
讓“提籃子”的領導干部“丟帽子”,因為這樣的行為危害極大。首先,領導干部“提籃子”,利用手中職權充當利益輸送的中間人,本就是一種權力尋租、權力腐敗行為,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其次,領導干部“提籃子”是人為干涉市場經濟,有悖於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污染了營商環境,不利於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最后,領導干部“提籃子”是一種角色“錯位”,這類官員在思想上還沒有走出“當官發財”的認識誤區,“官念”不正,豈能委以重任?
當然,讓“提籃子”的領導干部“丟帽子”,對廣大的領導干部而言,也是一種警示教育。如果對於領導干部“提籃子”的查處只是“雨過地皮濕”,或者“雷聲大雨點小”,不能達到“刺刀見紅”的效果,又怎麼能夠起到震懾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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