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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政治吸納研究【2】

侯東德  薄萍萍

2017年08月17日10:37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原標題:侯東德 薄萍萍: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政治吸納研究

四、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政治吸納的基本原則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的統一戰線理論建設與實踐發展成效顯著,其中既有堅持,更有發展,特別是有不少創新性的重大突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得以增強。但統戰工作尤其是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統戰工作時刻面臨各種挑戰,“謀定而后動、知止而有得”,統戰部門應根據新的社會階層的自身特質,充分發揮其活力、能力以及智力等方面的優勢,保証政治吸納的效果。要拋棄以往的老眼光、老觀念、老做法,著力解決政治參與或利益表達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問題。﹝6﹞

(一)一致性與多樣性相結合

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在價值取向、思維方式、行事風格,以及政治意識方面,都與體制內人員存在很大不同。而目前政治吸納工作最大的問題也在於未能在完善制度機制建設的同時充分考慮這類人群的特殊性。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主要分布在黨外、體制外,流動性大,存在傳統聯系渠道不好用、一般工作方式不管用的問題,因此要分類指導,靈活施策,充分發揮新社會階層的特色優勢,保証政治吸納的最終效果。

(二)自願參與與組織吸納相協調

在政治吸納的機制建設方面,要注重個別自願參與與組織化參與的結合,既要提供通過所屬的黨派、組織、團體等渠道參與社會政治活動的可能與渠道,同時,又要保証其個體出於對自身利益和國家責任感的考慮而自願參與政治的機會,﹝7﹞將制度化的組織吸納與自願的政治參與結合起來,實現分散的、局部的政治參與要求與國家社會整體要求的銜接。﹝8﹞

(三)政治保障與法治保障相配合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以及黨中央關於統一戰線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都將新的社會階層的統戰工作作為一項基礎性、戰略性的工作來對待。著力加強新的社會階層統戰工作,整合統戰部門、統戰系統以及統一戰線成員的資源力量,為做好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政治吸納工作提供政治保障支撐。與此同時,要保障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各項權利,健全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作用發揮的法律制度,這是完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政治吸納工作的法律保障。

五、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政治吸納的理性路徑

新的社會階層正處於快速成長但尚未定型的關鍵可塑期,﹝9﹞因此要統一政治吸納思想,把握制度建設思路,依托平台建設方式,抓好服務保障工作,分類、精准施策,創建多元理性的政治吸納路徑。

(一)共識性的思想引導

社會各方達成共識性的觀念是實現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政治吸納目標的基礎。觀念的引導一方面需要統戰部門及社會各階層改變將新的社會階層作為社會異己力量對待的舊有思想,要剔除給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安排“冷板凳”的舊有做法﹔另一方面,作為統戰對象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必須擺正位置、端正思想,准確認清各自在統一戰線中的重要作用,避免受西化、極端功利思想的影響,提高自身認知水平與政治素養,增強政治認同感,積極配合政治吸納工作。

1.全局觀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統戰工作是全黨的工作,必須全黨重視,大家共同來做”。新的社會階層作為統戰工作重點團結對象,必須從黨的工作全局出發,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精准有力,要力求統戰對象思想上求同、行動上一致,要樹立全局觀念,避免小團體主義、個人主義等傾向。要在全局觀念統一的基礎上,凝聚改革最大公約數、匯聚發展正能量。

2.合作觀念

統戰部門在制度建設方面要在充分尊重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個體主義思想的基礎上,引導其正確地發揮個體價值,強調集體力量,鼓勵個體融入團隊,實現整體效應最大化。同時,新的社會階層要拋棄“政策易變”的思想顧慮、走出“小富即安”的自滿意識、打破“隔岸觀望”的保守心態,積極通過各種渠道建言獻策,利用各種機會參政議政,實現最終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共贏。

3.創新觀念

對於新的社會階層這一群體,傳統的吸納方式已經無法實現完全對接,因此,必須開拓創新思維,通過先進人物示范、線上線下互動、社團機構配合、單位組織協調等創新性的方式,發散思維,充分吸納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政治活動,保証社會政治決策的科學性與民主性。

(二)體系化的制度建設

要進一步改善和提高當代中國政治參與的水平,關鍵還是要加強制度建設,推進政治參與的程序化和制度化,﹝10﹞並且未來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政治吸納要以制度的精細化實施為重點。

1.全面考察制度建設

要確立全面評價標准。要全面考察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作為吸納對象的社會聲望、社會責任、政治能力、個人修養等多方面因素,杜絕名額饋贈、僅看重辦事能力、以個人財富為指標等庸俗化做法。

要建立動態考察機制。建立完備的准入與退出機制,全面地掌握和了解吸納對象的現實表現,激發動力,保持狀態。對於有特殊貢獻的要予以表彰獎勵,對於言行失當或者無法達到吸納標准的要及時清退。

要健全民主考察機制。對吸納對象要採取多形式公示,不斷完善考察預告、任前公示、述職公示等制度﹔要多角度測評,對於吸納對象的測評不能採取“簡單談一談”的方式進行,要結合實際工作充分考察其德才信息﹔要多層面了解,深入各級基層黨組織、工作單位、所在社團,廣泛聽取各層面對吸納對象的意見。

2.專業培養制度建設

將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納入人才培養計劃范疇,將事后性、補償性安排模式向培養性、引領性安排模式轉型,注重人才培養的計劃性、連續性與全面性。正確處理新階層精英與傳統統戰對象及社會大眾之間的關系,避免過去隻重視客觀貢獻的“精英”而忽略主觀追求上進的“大眾”的培養模式﹔要保証新的社會階層人才培養的連續穩定性,避免出現人才斷層與流失﹔要注重人才綜合素質的培養,在專業能力優勢的基礎上強化政治思想覺悟、理論政策水平和參政議政能力,著力培養一支政治素質強、參政議政水平高的人才隊伍。

統戰部門要高度重視新的社會階層的專業培養機制建設,要將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培訓工作納入黨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訓規劃和各級黨委人才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對已做政治安排和實職安排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要分層次進行培訓﹔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學習,提升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政治把握能力﹔增強新社會階層對政治協商、參政議政及民主監督重要性的認識與理解,強化政治認同。

3.常態管理制度建設

首先,要健全聯席會議領導機制,完善豐富聯席會議組織形式,制定聯席會議章程,明確聯席會議主要職能和主要任務,明確參加會議人員、部門的職能和任務,明確責任人、責任單位,完善問責制度。

其次,要規范聯席會議工作規程,成立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諸如議題、時間、地點、材料、記錄等日常工作,明確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再次,實行聯席會議議定事項信息反饋制和限時辦結制,未落實的,按相關規定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充分保障聯席會議決定貫徹落實。

最后,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將其建設成為新社會階層的重要組織支撐,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為人才培養基地、選拔考核平台、參政議政陣地以及群體活動載體的功能。

4.靈活組織制度建設

首先,充分吸收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優秀分子到黨內來,將各階層的力量團結到黨中央周圍,積極整合政治資源,實現政治目標。其次,根據個人的專業領域與政治需求,穩步吸收新的社會階層中的知識分子加入各民主黨派,或者成為無黨派代表人士,通過各民主黨派或者無黨派代表人士參與政治協商,實現新的社會階層的組織建設目標。再次,要廣泛吸收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加入各類社會團體,諸如工會、工商聯、個體工商業者協會、自由職業者組織、律師協會等。

(三)多樣性的平台搭建

1.提供暢通的議政建言渠道

一是要創新參政議政形式。要不拘泥於以前的會議、座談等形式,可嘗試引入微信、網絡郵箱等新媒體工具,促進他們對統戰工作的接納和參與。要鼓勵和引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通過所在基層黨組織、各界別以及所在社團議政建言,暢通收集和反映利益訴求的渠道。

二是要構建反饋和激勵機制。規范設置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政議政的工作流程,完善反饋機制,依照定時征集、分類交辦、限期辦理、及時反饋、跟蹤督查五大環節,建立建言獻策“閉合式”流程,提高參政議政效率﹔對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給予鼓勵和表彰,擴大社會影響。建立健全個人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制度,對其政治參與情況進行登記,根據其綜合表現情況進行培養,推薦使用。

三是要搭建公共治理平台。積極推薦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作為行業監督員、特約人員,推進政務公開,揭露社會弊端,參與社會管理,協助政府和民眾解決問題,實現對有關部門的體制外監督、公眾問責,幫助社會正常發展。

2.保証充足的挂職參政機會

一是要拓寬挂職參政的渠道。不應僅僅將渠道限於行政部門,應該將范圍擴大到各級政協組織、各級人大組織以及各類社團組織當中,根據人員能力與素質安排一定職務、賦予一定權力。

二是要增加挂職參政比例。目前雖有部分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已經擁有挂職參政的機會,但是多具有象征性、點綴性,比例較小,因此,需要適當增加挂職參政比例,允許更多有能力、有意願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挂職參政。

三是要增強挂職參政的實權。要擺脫以往挂職參政“務虛不務實”的特點,避免對具有真才實學的人員僅安排一些榮譽性、非實權性崗位。隻要德才兼備、能力突出並且符合崗位要求就應當提拔到實職崗位上。

四是要保証挂職參政的平等。要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新的社會階層內部要實現機會均等,將挂職參政的標准具體化、明細化,並嚴格執行。在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與其他社會群體人士的機會競爭中同樣要機會公平,避免雙重標准。

3.制定有效的調研協商規劃

一是調研協商主題的確定。要聽取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對調研協商事項的意見。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職業、群體以及個體優勢,及時發現社會問題,確定調研協商的主題﹔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新的社會階層的群眾優勢,廣泛征求對選定的調研協商主題的意見建議。

二是調研協商過程的推進。要吸納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到政策制定的調研協商全過程。堅持邊調研、邊協商的原則,在政策制定的籌備、出台以及實施階段均要充分聽取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意見與建議,保証調研協商的真實性與可靠性。

三是調研協商結果的落實。要確保調研協商結果的落實到位,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民主監督作用,監督各級政府及黨委對調研協商結果的落實﹔另一方面要及時收集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對調研協商結果的意見與建議,及時反饋、快速跟進。

四是調研協商成果的推廣。在新的社會階層中建立行業智庫,集合本單位、本行業的精品成果,通過委托、招標等形式,對各級黨委和政府提出咨詢意見與解決方案。同時,要建立好本單位、本行業的智庫與本區域,乃至全國智庫的對接,保証人才與智力的全面共享。

(四)服務型的保障體系

一是完善服務機制。各級黨委、各級政府、各部門要相互協調,明確部門分工,配合統戰部完成對新社會階層的調查摸底工作。

二是搭建服務平台。在服務方式上從“一般服務”向“需求服務”轉變,選好、配齊工作人員,明確各行各業統戰工作的具體負責科室,從市到縣進行統一安排。如對於新媒體行業,積極鼓勵行業發展創新發展,建立“網絡聯盟站長會”等交流合作平台。

三是創建服務載體。統戰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和領導職能,牽頭成立企業聯誼會、新媒體聯誼會等聯誼組織,對現有民間自發成立的組織進行有效整合,加強人文關懷,通過樓宇統戰、街區統戰等多種創新管理形式,主動了解他們在工作和生活中的情況。

四是健全服務體系。協調人力資源、經濟發展、金融稅收等部門建立完善保障有力的創業支持體系,打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媒體創意園等創業載體,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探索貸款和擔保新模式,在政策、技術扶持、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傾斜,主動對接溝通,加強創業輔導,使創業項目盡快孵化、盈利。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鼓勵和引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做出更大貢獻”。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政治吸納工作並非憑“一己之力”、靠“一時之功”便可實現,統戰部門既需要黨委與政府的支持,也需要各單位與部門的配合,更為關鍵的是需要建立有效的政治吸納渠道、合理的政治吸納制度、完善的政治吸納平台,唯有如此,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政治吸納才能實現眾志成城、利民安邦的統戰目標。(侯東德,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民進重慶市委員會理論研究會會長﹔薄萍萍,江西省委黨校、江西行政學院助教,博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1﹞官前程.新社會階層政治參與研究﹝D﹞.中共中央黨校博士學位論文,2009:52.

﹝2﹞張光輝,虞崇勝.參與式民主的成長——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現實路徑﹝J﹞.武漢大學學報,2011(4).

﹝3﹞鄭曙村,郭永奎.當前我國新社會階層的政治需求及其引導﹝J﹞.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08(1).

﹝4﹞潘慧春.新一代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價值取向的特點及影響因素分析﹝J﹞.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3(4).

﹝5﹞李寶梁.從超經濟強制到關系性合意——對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過程的一種分析﹝J﹞.社會學研究,2001(1).

﹝6﹞張健.轉型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問題研究﹝D﹞.蘇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8:31.

﹝7﹞梁麗萍,衛麗萍.黨外知識分子群體的政治認同與政治參與﹝J﹞.中州學刊,2005(3).

﹝8﹞李金河,徐鋒.當代中國公眾政治參與和決策科學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0.

﹝9﹞張獻生.團結凝聚新社會階層人士的力量﹝N﹞.人民政協報,2017-03-08.

﹝10﹞舒紹福.“當代中國政治參與”學術研討會綜述﹝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9(2).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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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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