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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能在扶貧項目上搞“創收”

羅瑞明

2017年05月17日15:27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2017年2月,金溪縣紀委通報了2起基層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其中何源鎮樓前村黨支部原書記江作禮,因對該村揮霍浪費公共財產19萬余元(其中16.76萬余元為扶貧項目資金)等問題負有主要責任,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5月1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將兩年前用扶貧資金修好的橋再報一次,所獲扶貧資金全部歸村委會﹔扶貧項目工程以少報多,所余資金又歸村委會﹔隻要是與扶貧項目挨得上邊“雁過拔毛”都得從中截留。通過扶貧項目進行“創收”,真是一大損招。

現今扶貧工作擺到了重要的位置,政府給予貧困地區和對象大力的扶助,意在增加“輸血”和“造血”功能,早日實現脫貧。而一些人卻將扶貧資金當作是“唐僧肉”,有的吃拿卡要,有的優親厚友,這些明顯的違紀違法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已經難以立足,而一些以公的名義串通作假、虛報冒領,從扶貧中搞“創收”的行為正成為一種新的動向。扶貧資金定點定向“一個蘿卜一個坑”,這裡挪用一點,那裡搞些創收,扶貧項目就要打折,質量就要受損,更嚴重的是破壞扶貧秩序,滋生腐敗行為。

對於扶貧資金的使用要求非常的嚴格,必須做到精細,而從此案看卻非常的粗糙:兩年前已經維修加固水壩項目,重新要求再立項,獲得批准,讓人吃驚的是,加固水壩沒有動一下工,花一點成本,卻能如數收獲下撥資金﹔扶貧項目不走程序,避開招投標,由個人私下說了算﹔為何如此的隨意?不能不說管控資金下撥者工作不深入,審批只是一種形式,隻要報上項目閉起眼睛就批。從該村原書記截留扶貧資金的用途看,幾乎都用在招待開支上,那麼,都招待了誰,有沒有審批者也被招待過,吃了人家的嘴軟?

利用扶貧項目搞“創收”看起來也是用於“公”,實則是假公損公,將最急需的錢,用在刀刃的錢,用到了“嘴”上和其它不當地方,截留的10多萬元錢用於村招待開支,其中有多少是不正當開支,有多少是用來拉關系,走后門的,此種行為不僅僅是截留的問題,也是嚴重違反接待標准的行為。

扶貧資金關系到貧困地區群眾的切身利益,是貧困村和貧困對象的解困錢,對於扶貧資金的使用必須嚴之又嚴,除了公開透明,接受群眾監督之外,還須把好審批關,對每一個項目應仔細“盤查”,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嚴格招投標程序,並且進行動態跟蹤。同時要明確審批職責,強化責任,哪裡出現問題追究到哪裡,誰負責審批誰擔責,不管是何種名義貪污、截留扶貧資金都應一查到底,決不允許化公為私,假公損公,從扶貧項目中搞“創收”。

(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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