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芳宇
2016年11月09日09:5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對“一帶一路”投資的制度障礙與不足
務實推進對“一帶一路”投資,需先認識我國對沿線投資的制度障礙與不足。我國在投資管理、融資服務、風險保障和投資促進與溝通協調機制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制約了對沿線投資的發展。
(一)投資管理“重事前審批,輕事中事后監管”
我國目前實施“備案為主,核准為輔”的境外投資管理制度,以事前審批備案為主,管理便利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間。企業投資仍需經多部門重復審批,周期較長。企業對外投資在國內完成所有管理流程至少需要一個月左右,不利於搶抓投資機遇。
此外,我國的境外投資管理對投資的事中事后監管比較薄弱。企業境外行為管理主要依賴文化、社會責任等領域的部分規范和引導性文件,缺乏對企業行為硬性約束和有效監管。在基礎設施等對沿線投資的重點領域,我國企業間的惡性競爭現象普遍存在。部分企業違背社會責任,與東道國造成矛盾沖突的事件也時有發生。中國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尤其是倡議提出國,出現類似問題容易造成誤解,不利於多雙邊合作機制的推進,也難以實現互利共贏。
(二)融資機制不能滿足需求,國際競爭力低
沿線大部分地區資金缺口較大,融資機制落后,中國企業投資主要依賴國際資金和中資銀行。然而,中資銀行在沿線地區布點不足,融資產品品種少、費用高,與企業實際需求有較大差距。此外,我國的融資利率不具備國際競爭力,如我國的優惠利率為2%-3%,而日本為其企業提供的海外援助的低息貸款利率僅為0.2%。這將大幅削弱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三)風險保障機制嚴重不足
沿線地區投資風險普遍較高於發達地區,不少國家治理能力較弱,政局不穩,政策多變,政府隨意變更合同甚至換屆后不承認上屆承諾的情況經常發生。在一些地區,不僅投資進入和成本收益收回具有較大不確定性,人員安全也難以保障。我國的海外風險保障制度還不能應對這些挑戰。一是對高風險投資環境的信息服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方面有提升空間,缺乏與沿線國家之間有效的投資補償制度。二是我國對海外投資的商業保險機制非常薄弱,境外投資保險機構單一,保險費率較高、品種較少,無法滿足投資保障需求。
(四)缺乏高水平的區域投資促進和溝通協調機制
沿線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大,地緣政治復雜,制度和政策銜接性差,各國有不同的發展需求,區域層面的高水平經濟一體化建設滯后,缺乏以本地區成員為主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多邊自貿安排和高水平的投資促進和溝通協調機制。中國與沿線區域的大多數國家雖然簽署了雙邊的投資協定、避稅協定,但大都簽署時間較久,已經不適應當前投資促進和保護的需要。此外,我國與沿線地區的自貿區網絡化水平還不高,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有待提升。
促進對“一帶一路”投資的政策建議
對“一帶一路”的投資不是低端產能轉移,而應是建立在合作、共贏基礎上的科學投資、規范投資和綠色投資。中國對沿線的投資應以“打造自身競爭優勢,引領區域生產網絡建設,提升我國在全球價值鏈位置和國際競爭力”為總體目標。在現有頂層設計基礎上,對“一帶一路”的投資促進政策應結合我國對外投資管理制度改革,針對“一帶一路”投資特點和需求,在投資規劃、管理、支持、服務和國際協調機制等領域實施更加務實的投資促進政策。
(一)加強科學規劃和引導
一是加強科學規劃。在《願景與行動》提出的經貿合作方向基礎上,建議有關部門制定《中國對“一帶一路”投資指導規劃》,定期更新《對外投資國別產業導向目錄》,明確我國與沿線地區投資合作的主要方向、領域、平台和重大項目安排。通過科學規劃,與沿線國家加快形成高效合作的產業梯度和區域生產網絡,更好地引導企業投資。
二是加快推動一批重點項目,發揮示范引導作用。應明確國家級、省市級重點投資項目的清單和時間表,項目安排應充分考慮國別分布、東道國需求、產業優勢和協同作用等因素,既要避免一哄而上,也要避免項目過度集中在少數國家。項目的產業領域方面,一要發揮我國在制造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優勢,促進建筑業、裝備制造業、基礎設施材料、交通運輸設施的建設運營等部門“走出去”,加快優勢和富余產能的有序布局﹔二要加強與當地的能源資源合作,推動電力、水利、石油、礦產等部門投資,推進就地就近加工轉化合作,保障我國能源資源需求﹔還應大力推動文化、教育、旅游等領域走出去,促進民心相通,增強戰略互信,創造友好的投資環境。此外,需加大對重點項目的管理力度,打造良好口碑,帶動更多中國投資在沿線有序布局。
三是完善投資信息服務體系。沿線地區國情差異較大,政局和政策不確定性較強,企業對投資信息服務的時效性、深度等均有較高要求。應鼓勵科研院所、駐外機構、行業協會等加強“一帶一路”國別的深入研究,對投資環境和政策變動保持深度跟蹤,利用好公共服務平台定期發布國別研究報告和國情監測報告,幫助企業掌握情況、規避風險。還應大力培育和發展我國的咨詢、會計、法律等中介行業,鼓勵中介機構走出去,為企業提供高水平的專業化服務。
(二)推進投資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審批制度應逐步向“事后備案制”過渡。未來在對統計、融資、外匯管理、風險管理等制度進行更系統化的統籌安排基礎上,可以逐步由“事前審批”向以“事后備案制”為主的審批管理制度過渡,明確各管理部門的權責,允許企業投資后再備案,提升投資管理的效率,幫助企業搶抓投資機遇,降低投資成本。
二是建立切實有效的投資監管體系。建議明確境外投資的監督機構,加強對企業投資行為的約束。應加快信用體系建設,記錄企業國內外的信用情況,並與融資、稅收等體系挂鉤。在倡導企業加強海外社會責任情況下,仍需完善黑名單制度,對於投資行為嚴重影響中國投資形象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此外,還應加強行業商協會力量,充分發揮行業監督自律的作用。
(三)加強政策支持與服務保障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應擴大人民幣在沿線地區的流通和使用,加快與沿線國家簽署貨幣互換協議、跨境本幣結算清算合作協議,加快推動實現人民幣的能源計價支付功能。擴展資金渠道,吸引私人資金投資,豐富投融資模式。調整海外援助計劃,擴大向沿線區域的援助范圍。繼續完善海外投資的政策性貸款,挖掘利率優惠空間,增強國際競爭力。充分發揮亞投行和絲路基金等的資金支持作用,擴大中資企業受惠面。支持金融機構在沿線地區設立網點,拓展服務范圍,為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
二是加大稅收、通關等支持。建立鼓勵企業到沿線地區投資的稅收機制,加快雙邊避稅協定在沿線的全覆蓋。對企業境外投資所需的重要零部件、設備和技術的出口採取稅收優惠和通關便利化等鼓勵性措施。
三是加強跨境和境外投資平台建設。跨境和境外產業園區建設存在組織協調和運營管理的風險,需加強規范指導與國際協調。應對園區建設給予國別和產業規劃與引導,出台合作區建設的制度規范和政策指導,實現園區的科學規劃和在沿線的合理布局,全面提升境外園區的經營管理水平。還應加大園區在金融、通關便利化等領域的政策支持,通過投資協定等多雙邊制度保障境外投資平台的權益。
四是加強風險管理。加強對沿線國家的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理機制管理。鼓勵和支持各類保險機構“走出去”,提高境外商業保險的便利化服務水平,為企業提供種類豐富、成本較低的保險服務。加強風險評估,控制重大項目風險。
五是加強人才保障。加強對沿線國家語言、信息服務等領域的人才培訓,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應加強相關的專業和技能培訓內容。加強與沿線國家的人才聯合培養、交流與合作,為企業提供豐富的人力資源。
(四)加強國際協調與溝通
一是加強各層面的溝通與聯系。加強與沿線國家全方位的交流、溝通與合作,建立和完善政府間多雙邊常態化聯合工作機制,提高戰略互信,推動投資促進合作。推進各類非政府的文化、教育等領域的交流,促進民心相通、相融,營造良好的投資氛圍。
二是加快推進多雙邊投資促進制度建設。加快商簽和全面升級與沿線國家的雙邊投資協定,加強投資促進和權益保護條款力度,對條件成熟的國家,可以推進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高水平自由化規則。推進與沿線國家簽署自貿協定,加快構建我國在區域內的自貿區網絡,提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水平。
三是加快沿線大通關機制、國際物流大通道和人員綠色通道建設。推進沿線區域的通關、認証、標准等領域的合作,提升區域生產網絡的運營效率。協商出台簡化與沿線地區的人員簽証等方面的便利化措施。(參考文獻略)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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