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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普惠金融創新 促進包容性增長

2016年09月26日09:59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志社

原標題:國研智庫論壇 互聯網+金融峰會

9月3日在杭州舉行的2016年二十國集團工商峰會(B20峰會)發布的《2016年B20政策建議報告》指出,“推動綠色投融資市場發展,發展普惠金融,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全球經濟持續健康增長。”報告中首次提到了普惠金融。隨后在二十國集團(G20)峰會上,《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G20普惠金融指標體系》升級版《G20中小企業融資行動計劃落實框架》3個關於普惠金融的重要文件提交峰會討論,作為本屆G20峰會的一項重要議題,普惠金融也成為今年的一大熱點。

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的風生水起,普惠金融的發展在中國可謂如火如荼,然而,普惠金融的發展面臨著哪些挑戰?又有怎麼樣的前景?如何實現良性、可持續發展呢?這些問題亟待我們深入探究。

“速快面廣、重平等”

當前,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正在成為促進經濟增長的關鍵環節。作為G20峰會的重要議題,普惠金融近年來越來越為國際社會關注。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長貝多廣將普惠金融在中國的發展歸納為“速快面廣”,表現為:較為完整的金融體系、政府的有力支持、數字化發展三大特點。

何為普惠金融?當前國內國際社會為何如此重視普惠金融的發展?太和智庫研究員、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國際研究員張家瑞在接受《中國發展觀察》記者採訪時表示,“注意到經濟中絕大部分融資往往被大企業或者高收入階層獲得,聯合國於2005年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發展普惠金融的目的,是為了改變傳統金融體系的‘金融排斥’現象:即小微企業或者低收入者因為缺乏信用擔保而不能獲得融資。而這些群體其實有很高的融資和金融服務需求,但由於被‘金融排斥’,企業發展速度緩慢,融資往往隻能依賴更加昂貴的民間資本。發展普惠金融正是要建立一套激勵相容和風險可控的機制,降低小微企業和低收入人群融資的交易成本,讓金融也能為這些群體服務,便利其發展。”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田輝向本刊記者介紹,“目前對普惠金融的概念界定多是引用2015年多部委聯合制定出台的《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中的定義。”他進一步表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機會平等要求和商業可持續原則,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是當前我國普惠金融的重點服務對象。”在此界定中,“機會平等”“商業可持續”“可負擔”“特殊群體”等構成普惠金融定義的關鍵詞。

張家瑞分析稱,“當前全球仍然有超過25億的成年人沒有正規的銀行賬戶,並且大多數集中在發展中國家。這些人群幾乎不能享受到金融服務,或者隻能通過一些另類的金融服務供應商獲得服務。而企業融資方面,超過一半的企業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根據世界銀行2013年的估計,發展中國家中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的企業比例高達64%。由此可見,‘金融排斥’是一個全球化的現象。中國的情況更是如此,盡管金融機構的賬戶和存款數量很高,但貸款資源絕大部分都流向了大企業和國有企業(據估計為80%以上)。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則很難獲得銀行的信貸。這些企業隻能通過民間資本金融融資。發展普惠金融對中國的小微企業發展至關重要。”

“近年來,國內外對普惠金融的關注度日益高漲,普惠金融作為一項重要的發展議題已經成為全球共識。”田輝指出,在剛剛結束的G20杭州峰會上,一項重要成果就是《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這是普惠金融全球合作進程中的裡程碑事件。我國非常重視普惠金融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正式提出“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十三五”規劃也將“發展普惠金融” 作為未來五年金融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銀監會還為此進行了機構調整,在2015年初新設“普惠金融工作部”,專門負責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

多種挑戰不容小覷

近年來,我國普惠金融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按照相關部委的說法是“人均持有銀行賬戶數量、銀行網點密度等基礎金融服務水平已達到國際中上游水平”。不過,由於金融體系固有的一些問題,加上普惠金融特有的一些問題,使得未來發展面臨不容忽視的嚴峻挑戰。

對此,貝多廣表示,“至少有三點值得我們注意:一是失衡的金融結構。我國的金融機構大多青睞國有企業、大型企業和高淨值人群,即使是小型金融機構,它們也會傾向於上述‘高端客戶’。這使得在我國金融可得性問題和‘最后一公裡’問題仍然相當突出。二是薄弱的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基礎設施是發展普惠金融的必要條件,我們觀察到普惠金融的量化指標體系、社會征信系統、農村電子支付系統等都相對比較薄弱,這些是進一步發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障礙。三是匱乏的金融教育。我國對一般公民提供的金融教育相當缺乏,部分社會群體被現有的金融體系排斥在外,對金融知識一無所知,金融能力嚴重缺失。此外,目前關於金融欺詐的報道屢見不鮮,尤其是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受到誤導、欺騙。”

“此外,發展普惠金融需要開放金融行業並制定新的監管規定。”張家瑞向記者直言,“一方面,大型商業銀行不願做的業務自然有小金融機構願意做,小微金融便是一個例子。另一方面,新型金融服務機構進入市場以后,如何監管這些金融機構,控制金融風險,避免出現‘龐氏融資’的圈套,也是一項巨大的挑戰。”

在田輝看來,普惠金融的發展受到一些共同因素(如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加強、政府和市場邊界不清等)和特殊因素(金融知識匱乏、農村地區正規金融機構相對欠缺)的制約。他表示,“從整體來看,不論從機會平等、商業可持續等原則的實現程度看,還是從成本可負擔、服務特殊群體等經營要求來看,均有很大提升空間。有些在普惠金融旗幟下發展起來的金融服務甚至出現了一些異化。最典型的例子是,野蠻生長的P2P網貸公司成為非法集資、高利貸的代名詞,頻繁發生的平台倒閉、‘跑路’等事件不僅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破壞了行業聲譽,而且P2P平台普遍存在的貸款規模偏大等問題也顯示出,這一打著普惠金融旗號發展起來的行業實際上並沒有為小微企業、農民等特殊群體的小額融資需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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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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