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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普惠金融創新 促進包容性增長【2】

2016年09月26日09:59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志社

原標題:國研智庫論壇 互聯網+金融峰會

普惠金融與包容性增長

G20在過去的7年時間內,一直強調全球需要一個強勁、可持續、平衡的增長,而今年的杭州峰會首次提出了包容性增長(Inclusive Growth)的概念。普惠金融這一概念的英文是“Inclusive Finance”,按照字面上的翻譯應該是“包容性金融”。兩者系出同源,近年來國際社會一直將二者聯系在一起。

貝多廣指出,“和普惠金融一樣,包容性增長並沒有統一的定義,其概念仍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之中。例如,世界銀行認為:包容性增長是一種能夠使得貧困人口大量減少並能夠使最大數量的社會勞動力參與到經濟活動中來的增長方式﹔國際包容性增長政策研究中心把包容性增長的重點放在了參與度上,即所有人民都能夠參與到經濟活動中,具有一定話語權,並能夠分享經濟增長帶來的好處﹔亞洲開發銀行認為公平對待‘邊緣群體(Marginalised Groups)’是實現包容性增長的內在要求,應當保障這部分群體的經濟參與權和受益權﹔G20則強調促進機會均等和收入均等是包容性增長的應有之義。盡管這些機構對包容性增長的定義在認識上略有差異,但是國際上對包容性增長也達成了一些共識,即從總體上說包容性增長不僅強調結果,也強調過程和路徑﹔一方面關注經濟增長和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也關注這些增長和發展是如何實現的。”

張家瑞進一步表示,“包容性增長尋求的是一種經濟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但其真正的內涵卻是‘機會平等’。包容性增長將目光放在經濟發展中的弱勢群體,對於小微企業而言,包容性增長的目標則是給予這些企業平等的機會。從這個意義上講,放開市場准入,允許小微企業參與競爭是第一步,發展普惠金融,給這些企業平等的融資機會是第二步。”他強調,“包容性增長追求的是機會平等而非結果平等。一味地追求結果平等反而不利於經濟的增長和企業的發展。小微企業需要普惠金融提供平等的融資機會,而不是平等的融資結果。因此,一方面政府需要避免對信貸資金分配的扭曲(例如給國有企業增信),另一方面小微企業需要通過自身的努力變得‘有信用’。其制度設計的目標是降低融資雙方各自的道德風險。”

貝多廣總結道,“這兩個概念以‘包容性’為紐帶,緊緊結合在一起:發展普惠金融是實現包容性增長的具體措施和重要動力﹔而包容性增長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了良好的經濟社會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包容性增長考慮了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在包容性發展的大框架下,可以實現普惠金融發展政策和其他經濟社會政策的協同。”

前路光明,創新發展

普惠金融作為一種新的理念和新的制度,在新的金融發展階段下,不僅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而且“路漫漫其修遠兮”。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在近日舉辦的“2016中國普惠金融國際論壇”上指出,面向未來,中國人民銀行將把促進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發展作為金融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更好發揮政策引導和正向激勵作用,引導更多金融機構投身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事業,讓金融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惠及普羅大眾。

田輝向記者直言,“普惠金融的發展前景是非常光明的,對金融體系的發展是一個很大的機遇。比如,客戶基礎大大擴展。很多特殊群體並非沒有有效的金融需求,只是由於各種因素或者金融需求被抑制,或者被現有金融體系所忽略,通過改善供給,滿足這些群體的金融需求,可以實現金融機構和客戶的雙贏。”

貝多廣表示,“普惠金融的發展需要根據國情制定發展戰略,加強頂層設計,樹立全局性的發展理念,制定周全的一攬子方案,平穩、有序地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同時,還應鼓勵各地方制訂本地區的普惠金融規劃或戰略。”他進而指出,“我國目前普惠金融的發展水平處於‘構建基礎’階段和‘促進融入’階段之間,因此,普惠金融發展戰略的重點應當放在包括“硬件”和“軟件”在內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上,包括普惠金融相關的指標體系、征信體系、支付體系、機構體系、法規體系和監管體系等。”

此外,田輝還表示,“要提高普惠金融的可得性,從豐富供給主體、加強產品創新、改善外部環境等多重手段入手。其中特別要強調在所有相關環節應大力推動新技術的運用。互聯網、手機等新興科技的發展和普及,為普惠金融的深入推廣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目前我國移動互聯網支付使用率較高等特點,也為新技術在普惠金融方面的應用奠定了良好基礎。”

接受本刊記者採訪的專家一致認為,實現創新發展是普惠金融長遠發展的重要方面。在張家瑞看來,“一些新的普惠金融創新首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降低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例如,企業同行或者金融機構同行對貸款者的信用進行評估,對貸款風險實行連帶責任制,抵押品多元化等。此外,我國資本市場相對落后,企業融資結構相對單一。普惠金融的創新需要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和融資結構。”

“創新應該是全方位的。”田輝強調,第一,應該優化普惠金融的外部環境,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監管體系、信用體系、信息共享機制等。第二,金融機構需要調整粗放的經營理念,更加注重精耕細作,採用差異化的方式來推進普惠金融業務的拓展。比如,在三農金融領域,應針對農民收入波動大、缺乏抵押品等特點進行產品創新。再如,可以設計更加靈活的還款政策和高頻率的還款周期,以便於借款人根據生產生活情況合理調配資金使用,降低違約風險。在抵押品方面,可以根據形勢發展創新抵押方式,擴大押品范圍。第三,創新政府的支持機制同樣不可或缺。例如,許多國家都建立了政府主導的信用擔保機構來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此外,還有必要在不同金融機構之間建立聯動機制。例如將小額貸款和小額保險的發展密切結合起來。(記者 高妍蕊)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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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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