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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治國理政新思想新實踐)

堅定中國特色民主政治制度自信【2】

房  寧  趙俊華

2016年09月13日07: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

民主內涵包括價值與實踐兩個層面。在實踐層面上,民主意味著尋求和建立實現人民主權的民主形式、政治制度。發展民主政治是世界各國的共同追求,但對於眾多發展中國家來說,民主政治的發展道路並不平坦,因推行“西式民主”特別是因選舉而陷入混亂和動蕩的國家屢見不鮮。有鑒於此,在新的時代條件下,應積極穩妥地推進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發展廣泛多層制度化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

從世界各國民主政治的發展歷史看,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是民主發展的兩種基本形式。習近平同志指出:“在我們這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社會主義國家裡,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進行廣泛協商,體現了民主與集中的統一﹔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考慮到我國當前的經濟社會條件、面臨的主要任務以及國際環境,也考慮到西方國家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民主政治發展的經驗教訓,黨的十八大將協商民主確定為現階段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方向和重點。

競爭型民主具有擴大社會分歧的傾向,不適合轉型期的中國。西方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開展民主政治實踐的歷史表明,實行多黨競爭必然要爭奪選民,而爭奪選民首先要“切割”選民,將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分歧公開化、對立化,從而形成競爭黨派各自的政治基礎。加之在競爭型民主政治制度條件下,各個政黨以奪得或控制政權為唯一目標,在權力爭奪中不擇手段、相互攻訐,結果形成了擴大和深化社會分歧的機制。這一缺陷在西方國家歷史上的工業化社會轉型期表現得尤為突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西方竭力向發展中國家輸出的競爭型民主制度,在許多發展中國家造成了嚴重后果,使不少本來已經邁向工業化、現代化的發展中國家陷入長期社會紛爭,更有國家內戰頻發、民不聊生。造成這種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從西方輸入的競爭制度造成了社會矛盾激化。當前,我國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我國發展仍然面臨著諸多風險和挑戰,處於“黃金發展期”和“矛盾凸顯期”疊加的關鍵時期,競爭型民主的制度安排顯然不適合這一時期的中國社會。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具有獨特優勢,是現階段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方向與重點。習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內部各方面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可以達成決策的最大共識,有效克服黨派和利益集團為自己的利益相互競爭甚至相互傾軋的弊端﹔可以暢通利益訴求表達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為了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固執己見、排斥異己的弊端﹔可以形成發現與改正失誤和錯誤的機制,有效克服決策中情況不明、自以為是的弊端﹔可以形成人民群眾參與各層次管理和治理的機制,有效克服人民群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治理中無法表達、難以參與的弊端﹔可以凝聚全社會推動改革發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項政策和工作共識不高、難以落實的弊端。總之,協商民主有利於求同存異、增進共識。與競爭型民主相比,協商民主是適合我國現階段的民主形式。

分層次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

承認、保障和不斷擴大人民權利,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含義。但是,權利不是天賦的,也不是絕對的,而是歷史的、現實的,權利的發展有長期性和階段性,權利的實現不會一蹴而就,它是一個長期復雜的過程。這也被各國的實踐所証明。在英國,從1215年《大憲章》開啟權利保障的歷史算起,到1948年全國實現普選權,經歷了700多年﹔在法國,政府通過財產、納稅額和居住時間對投票權加以限制,男子從1791年起直到1871年才得到普選權,婦女直到1944年才得到普選權﹔在美國,從殖民時期隻讓成年白人土地所有者投票,到1965年投票權利法案通過,黑人等其他少數民族完全獲得選舉權,經歷了350年。可見,民主權利的實現是長期演化的過程。不顧結果,不看過程,盲目照搬的權利實現模式必然違背權利發展規律,陷入“權利超速”陷阱。如20世紀70年代的拉丁美洲,照抄照搬歐美民主制度模式,結果陷入“拉美陷阱”,軍事政變和政權更替頻繁,經濟社會發展停滯,人們的生存權與發展權不僅沒有得到保障,反而遭受破壞。再如,進入21世紀后,阿富汗、伊拉克等被西方國家武力輸入民主,還有所謂“阿拉伯之春”運動,以“人權”和“解放”之名給相關國家和社會帶來生靈涂炭、民不聊生的動蕩局面。發生這些現象的實質原因,是人們權利意識的增長和政治參與的增加超過了社會條件和體制的承載能力,從而導致政局混亂、制度瓦解、民主失敗。

中國在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始終注重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同時強調權利的實現必須與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相協調。這具體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我們更加重視體現為經濟發展、綜合國力增強和生活水平提高的經濟社會發展權利﹔二是應區分不同的政治事務,根據利益直接相關、信息掌握較為充分、結果影響明顯的原則引導相關性強的群體及其代表進行分層次的政治參與。這樣做,既可以從總體上保証人民群眾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又可以防止無序參與帶來的無效與混亂。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 人民日報 》( 2016年09月13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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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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