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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的“職務消費”

陳忠海

2016年09月07日16:34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志社

原標題:古代官員的“職務消費”

隻要存在公共權力、存在專門從事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人,“職務消費”就會存在。在中國古代,這方面也早有許多制度和規定,並把抑制過度“職務消費”作為吏治的重要內容,但成效卻並不理想。

職務補貼

古代官員的收入習慣稱俸祿,按最早的含義,它包括“俸資”和“祿米”兩部分,“俸資”是錢,“祿米”是糧食,這是因為早期官員的收入經常以貨幣化和實物結合的形式發放,如漢代就實行“半錢半谷”制,宋代以后官員收入才以錢為主、以糧食為輔。

考察歷代官員的俸祿情況,薄俸是基本特征。東漢一名百裡長吏“一月之祿,得粟二十斛,錢二千”,這些錢隻能養活兩個人和1匹馬。晉朝官員的收入也很低,晉武帝說“今在位者,祿不代耕”。元代一名九品官“一月之俸,僅了六日之食”,明代一名七品知縣每年的名義工資是90石大米,這些收入要折成錢和米發放,稱“折色”,最后能拿到手裡的是12石大米和27.5兩銀子,靠這些隻能穿布衣、吃糙米過日子。

但俸祿只是官員收入的一部分,官員在俸祿之外往往還有很多補貼。魏晉以前沒有品級制,但很多官員都有爵位和封地,在封地內可享有一定戶數的食邑,如“萬戶侯”就是享有1萬戶食邑的侯爵,擁有爵位者可以“衣食其租稅”,這是官員俸祿的重要補充。

魏晉以后官員品級制逐漸固定下來,食邑封爵成為一種榮譽,官員職務補貼以其他形式發放。隋朝開皇九年(589),朝廷頒布詔令給京外的官員發放公廨田,后將這項制度擴大到內外各官,其中在京的官員按品級不同發放公廨田2至26頃,在外的官員發放1至40頃,公廨田出租后取得的收入“以供公用”,其實是一種職務補貼。

唐朝官員的收入結構后來又進行了多次調整,形成了授田、賜祿和俸料相結合的體系,俸料包括月俸、料錢、雜用等項目,其中料錢專門用於公務支出,這部分在官員全部收入中的佔比越來越重。

宋朝官員的收入分為正俸、加俸和職田等部分,除此之外還有公使錢,也是一種“職務補貼”,發放標准視官員品級高下而定。到明朝,各地方在正常賦稅之外增加收費的現象十分普遍,海瑞任淳安知縣,該縣每年正稅僅925兩,但前任知縣每年卻收12950兩,各種“亂收費”是正稅的十幾倍,正稅上交國家,多收的往往就以各種補貼和辦公經費的名義發放了。

清朝推出了公費和養廉銀制度,主要用於官員的生活補貼和衙門的日常運作,這些收入所佔的比重也越來越高,超過了正常俸祿,有學者研究,在清朝漢族官員的固定收入中俸祿隻佔22.2%,養廉銀佔68.3%,公費佔9.5%。

公務招待

“職務消費”裡還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公務招待。

早在周朝就設置了天官,下面管理膳夫、庖人、獸人、漁人等,負責承辦重要聚餐活動。自周朝開始,每年元旦都會舉辦正旦宴,不僅臣僚參加,有的還允許帶上家屬,冬至、寒食、重陽等重要節日朝廷也會舉辦宴會。此外,皇帝登基、過生日等也都會舉辦宴會以示慶賀。

官員私下裡的迎來送往也很頻繁,《漢書》記載:“吏或居官數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后漢書》記載:“自是選代交互,令長月易,迎新送舊,勞擾無已,或官寺空曠,無人案事。”這種迎來送往的風氣到南北朝時甚至得以“制度化”,當時有“送故”的潛規則,即官員上任或離任時所在地方都要送禮,其中離任的官員原任職地每年都要派人去送禮,時限一般為3年,為此有些州郡干脆設了個“送故主簿”,專門負責這件事,“餉饋皆百姓出”。

唐朝官員升遷要專門擺一桌“燒尾宴”,其名稱的來歷,說是人的地位驟然發生變化,就像猛虎變成了人,但尾巴尚在,故將其燒掉。這種宴會極為奢華,唐人韋巨源舉辦“燒尾宴”的菜單保存了下來,菜品包括冷盤、熱炒、燒烤、湯羹、甜品以及面點等58道,比一般的家宴更為盛大,費用多由公款支出。

唐朝以前官員沒有“工作餐”,但有類似做法,《國語》記載:“楚成王聞子文之朝,不及夕也,於是每朝設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至於今令尹秩之。”唐太宗李世民“克定天下,方勤於治”,規定官員上朝的時間不僅更早而且常延時,於是命人在宮殿外面的走廊裡“聊備薄菲”,等於一頓工作早餐。到宋朝這項制度固定下來,不僅朝臣可以享用這樣的餐食,一般官員也可以,稱“廊餐”。元、明時也都實行這種制度,明朝官員就餐的地方一般在奉天門或武英殿。清朝時,有很多官衙干脆辦起了“機關食堂”,清人歐陽兆熊在《水窗春囈》中記述了某河務機構開辦的食堂,“其肴饌,則客至自辰至夜半不罷不止,小碗可至百數十者”,場面十分盛大。

除了“工作餐”,官員們還經常有其他聚餐活動,宋朝有“旬設”的制度,官員每個月可以用公款聚餐一次,費用從公使錢中支出。宋朝政府還明文規定“凡點檢或商議公事、出郊勸農等,皆准公筵”,從制度上給公款吃喝開了綠燈,所以宋朝官員大吃大喝的情況較為嚴重,在北宋尹洙的《分析公使錢狀》中,慶歷三年(1043)西北地區的渭州每個月就有5次公款吃喝的記載。
這種情況到清朝越發嚴重,《道咸宦海見聞錄》的作者張集馨曾任陝西督糧道,西安時稱“孔道”,凡去西藏、新疆以及蜀地都要從這裡過。張氏記述,“遇有過客,皆系糧道承辦”,“每次皆戲兩班,上席五桌、中席十四桌,上席必燕窩燒烤,中席亦魚翅海參”,當時大魚每尾要花費4、5千文,其他還有白鱔、鹿尾等在宴席上也都不能少,“每次宴會,連戲價、備賞、酒席雜支,總在二百余金”。

在任陝西督糧道期間,張氏感嘆“終日送往迎來,聽戲宴會”,“幾於無日不花天酒地”,算下來接待費“每年總在五萬金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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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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