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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一場經濟危機【2】

陳忠海

2016年08月24日09:46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志社

原標題:唐朝的一場經濟危機

“國退民進”

通過漕運的“國進民退”,劉晏成功地平抑了物價,而且是在沒增加朝廷負擔的情況下進行的,整個改革不增徭役、不加租庸,創造了奇跡,史書上說“人以為神”。但這樣的改革隻能算局部上的調節,還無法使國家完全擺脫經濟困境,劉晏經過觀察,發現鹽政可以作為下一個突破口。

鹽是古代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須品,對鹽業實行專管專賣是歷代的通常做法,之前唐朝鹽政管理的模式是:鹽戶負責制鹽,之后統一賣給官府,由官府負責運輸、銷售,收購和銷售的價格都由官府制定。也就是說,官府承擔了制鹽以外的一切專賣事務,因而不得不設立大量機構負責這方面的經營,產生了大大小小的“鹽業國企”,這些“國企”其實並不擅長做生意,在增加行政成本、滋生腐敗的同時也降低了鹽業運轉的效率,鹽價高昂不說,很多地方還經常面臨缺鹽的困擾,百姓常有“淡食之苦”。

劉晏改革了鹽政管理模式,在運輸和銷售環節也引入商人參與,由“民制、官收、官運、官銷”改為“民制、官收、商運、商銷”,政府負責收購和批發兩個環節,其余交給市場去運行,政府由此撤掉了大批鹽官鹽吏,隻在重點產鹽區設立鹽場、鹽監進行管理,把鹽戶組織起來建立了亭戶制,進行嚴格管理。為保証鹽政順暢,改革后還專門設立了巡院,對鹽務進行巡查和監管。
人員大為減少,監管卻沒有放鬆,但這並不是劉晏改革鹽政的初衷,引入商人從事運輸和銷售,提高了效率,激發了市場的活力。在之前模式下,國家對鹽業其實是不收稅的,國家的收入來自專賣的利潤,最多時每年約40萬緡。改革后國家對鹽商收稅,用稅收代替專賣收入,結果實際收入不降反升,新政實行的第一年國家在鹽業方面的收入就增長到60萬緡,第三年“所入逾十倍”,這些錢並不是通過提高鹽價得來的,而是通過體制改革調動市場活力、增加供應、搞活流通產生的,由於改革措施得當,史稱“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人無厭苦”。

僅鹽業一項就使朝廷每年增加了數百萬緡收入,朝廷的財政狀況大為改善,每年的財政收入迅速提高到1300萬緡左右,雖然較“開元盛世”仍相差較遠,但財政危機基本解除了。

減稅減賦

財政收入的增加為其他經濟改革創造了余地,在劉晏主持下,朝廷又進行了其他領域的改革,使經濟運行更為順暢。

這些改革的核心在賦稅方面,唐朝前期實行的是均田制基礎上的租庸調制,基本內容是:丁男到18歲以上由國家向其授田百畝,其中20畝為永業田、80畝為口分田,死后還田﹔授田后每丁每年向國家交納2石粟,稱“租”,交納2丈絹、3兩綿,或2.5丈布、3斤麻,稱“調”,服徭役20天,或按每天3尺絹、3.75尺布代役,稱“庸”。

隨著土地兼並越來越嚴重,大量貧苦農民失地逃亡,實際“納稅人”不斷減少,相關負擔其實轉嫁給了未逃亡的農戶,惡性循環,均田制和租庸調制已很難執行,在這種情況下朝廷改變了“按丁收稅”的做法,實行按田和資產多少來收稅,分別稱“地稅”和“戶稅”,唐代宗時又增加了“青苗錢”,按畝征收,每畝開始收10文,以后增加到15文。

沉重的稅收,加上基層官員的橫征暴斂,直接導致了農民的反抗,“安史之亂”后還爆發過多起農民起義。賦稅太重、征收不科學雖然是一個嚴重的現實問題,但這件事涉及國本,沒有足夠的魄力不敢觸碰,基於漕運、鹽政等成功改革和皇帝的信任,劉晏果斷地開啟了賦稅改革。

劉晏堅持“養民為先”和“富其國而不勞於民”的宗旨,普遍降低稅負,還把納稅時間分為夏秋兩季,解決農戶的實際困難。對於工商戶也制定了措施,減輕他們的負擔,改革前被評為“上上戶”的商戶每年需交稅4000文,改革后這筆稅負逐漸減少,最后隻收500文,標准降低了但商業卻活躍了,商戶大量增加,總體稅收不降反升。

這就是劉晏被視為“理財高手”的原因,會理財不同於會斂財,斂來的財再多也都是不可持續的,隻能加快失敗和滅亡,劉晏理財的思路是先讓商人富裕、讓百姓收入增加,在此基礎上實現國家財政收入的同步增長,因而是良性的和可持續的。一些具體的改革政策,比如“國進”還是“國退”、減稅還是增稅,這些都不搞一刀切,而視具體情況具體去對待。

唐朝渡過了“安史之亂”后的危險期,國祚又得以延續140多年,這與劉晏在關鍵時期所主持的這場成功改革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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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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