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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余莉:儒家孝親觀念的當代價值

2016年08月23日15:06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編者按:中華傳統節日——春節是一個弘揚孝親觀念的節日,在中華傳統節日猴年春節期間,本網特編發中央黨校哲學部教授、倫理學專業博士生導師劉余莉教授的新作《儒家孝親觀念的當代價值》,以饗讀者。劉余莉長期從事傳統文化研究與傳播,劉余莉認為,“孝”是傳統儒家文化的核心內容,千百年來一直作為倫理道德之本、行為規范之首而倍受推崇。現代家庭和生活方式的轉變以及追求個人自由、權利意識的蔓延,使得孝親觀念越來越為人們所忽視。從而也出現了很多人倫關系失調、家庭關系紊亂等社會問題。劉余莉指出,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是多方面的,重新認識和提倡儒家倫理中重視孝道的思想,對於從根本上解決這些社會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

“孝”是傳統儒家文化的核心內容,千百年來一直作為倫理道德之本、行為規范之首而倍受推崇。如孔子的“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論語·學而》)、孟子的“仁之實,事親也者”(《孟子·離婁上》)、《孝經》上的“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1]都把孝視為仁、義的根本,“人倫之公理”。后世的思想家和歷代統治者也把它當作維護社會倫理關系和政治統治的重要手段,並從不同的角度、比較全面地闡述了“孝”的含義、內容以及各種具體要求。

一、 孝道為什麼倍受古人重視

在儒家思想家看來,孝敬是性德,即本性中所具有的品德。儒家講人性本善。人性的本善體現在人生而具有的惻隱之心、是非之心、辭讓之心、羞惡之心的基礎上。而建立在父子親情這種自然的倫理關系之上的孝敬,最容易體現出人生而具有的惻隱之心。因此,講孝最容易開發本性,使本具的性德昭顯。儒家仁的思想正是建立在“孝”這個根本的基礎之上。因此,這個字絕對不能疏忽。理解了這個字,也就理解了儒家思想的精髓。從“孝”這個字的構成來看,“孝”是一個會意字,上面是個“老”字,下面是個“子”字。“孝”這個字的含義就是說,上一代與下一代是一體、不是兩個。如果有兩個這個觀念,那就不是孝了。上一代還有上一代,過去無始;下一代還有下一代,未來無終,無始無終是一體。在外國,中國人還保持著祭祀祖先的傳統,外國人不理解,問:幾百年、幾千年前的祖先,認都不認得,還祭祀他們干什麼?但是他們不懂得“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的道理。中國人祭祀祖先,這個情存的深厚!遠祖不忘,對眼前的父母哪有不孝敬的道理呢?儒家從縱的方面講孝的教育,從橫的方面,則講兄弟之間的悌,又把它推廣到“四海之內皆兄弟”。可見,孝悌教育做好了,整個社會的人倫關系就自然會井然有序了。

推行孝道責任重大的是老師。因此,孝親和尊師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儒家特別強調尊師重道的重要,強調老師的恩德與父母的恩德是一樣的。這在古禮中表現的特別明顯。在《禮記》中記載,男子20歲行冠禮。從此以后,他的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親戚都不再叫他的名了,而改稱他的字,甚至連皇帝也是如此,都稱他的字表示對他的尊敬。隻有父母一生都可以稱他的名,還有就是老師也可以稱他的名。可見,老師與父母的恩德是相等的。父母去世,要守喪三年;而老師去世,也要守(不穿孝服的)心喪三年。皇帝接見老師,也要降階,不能以君臣之禮接見,而必須以賓主之禮接見,即皇帝站在東面,老師站在西面。可見,儒家對師道尊嚴是何等的重視,把孝道和師道看成是教育的大根大本。

儒家講的孝的內容十分豐富,不僅要養父母之身,而且要養父母之心、父母之志,不能讓他們常常擔心。如果自己常常讓父母擔憂,那就對不起父母,就是不孝了。例如,到學校讀書,功課不好,讓母親擔憂,就是不孝;不敬老師,和同學不能相處,讓父母擔憂,就是不孝;踏進社會,工作不認真負責、不盡心盡力,讓父母擔憂,是不孝;對長官不盡忠,是不孝,與同僚不能合作,讓父母擔憂,也是不孝。因此,《論語》上講:孝就是能夠做到“父母唯其疾之憂”,即父母僅為其疾病擔憂,而完全不必為任何其它事情擔憂。可見,一個常常懷有孝心的人,就幾乎是一個完人了。因此,古代有“求忠臣於孝子之門”的說法,是不無道理的。因為,一個常常懷有孝心的人,心中總是想著父母,時時怕父母擔憂或讓父母蒙羞,自然一言一行都會謹慎小心。

《禮記》上記載:擔任樂正之職的子春在下堂的時候,不小心把自己的腳弄傷了。結果,過了幾個月還面帶愁容。他的一個弟子就問:“老師,您的腳已經好了,為什麼過去了這麼長時間卻還是滿面愁容呢?”子春回答說:“父母生下我們的時候,給了我們一個完完整整的身子,我們要把這一個身體完完整整地保護好,這才叫孝。我們盡孝的話,每行一步路都不能夠忘記父母。如果我們每走一步路都不敢忘記父母,每說一句話都不敢忘記父母,那麼如果有大道就不能走邪僻的小路;如果有舟可乘,就不能涉水過河。都是因為不敢以父母所給予的身體去做危險的事情。如果每說一句話都不敢忘記父母,你就不能夠口出惡言。因為你一旦口出惡言,別人也會以這樣的惡言來對待你。你不口出惡言,說令人憤恨的話,別人也不會來罵你,就不會辱沒自己的名聲,不使父母親蒙羞。這樣,我們才算盡到了孝。”子春因為沒有不小心而傷了自己的腳,就覺得是對自父母沒有盡到孝心。

《禮記》上還說,“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2]我們的身體是父母給予的、生養的。用父母所給予的身體去做事,怎麼敢不恭敬呢?生活起居不庄重就不是孝的表現,侍奉君主不盡到自己的忠心,就不是孝的表現,做官不敬業也不是孝的表現,與朋友相處不誠信也不是孝的表現,上陣作戰不勇敢也不是孝的表現。如果這五者都做不到,災殃就會殃及到父母甚至殃及到父母的名聲,怎麼敢不恭敬呢?所以,古人因為有孝心,時時想到養育自己的父母,他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是小心謹慎,唯恐因為自己的言行給父母帶來羞辱。正如《弟子規》上說:“身有傷,貽親憂,德有傷,貽親羞。”不做那些讓父母感到羞恥的事,那才是養父母之心。

據《浦江縣志》記載的浦江縣鄭宅鎮的“鄭義門”,由於自幼受到嚴格的儒學倫理教育和《鄭家規范》家規的嚴厲制約,在宋元明清出仕的173位官吏中,大至禮部尚書,小至普通稅令,竟無一貪官污吏,他們人人勤政廉政,忠君愛民。雖然“求忠臣於孝子之門”的說法經常受到現代人的批判,實際上有很深刻的道理。一個人人生在世,對自己恩德最大的無過於父母的養育之恩,可是如果他連這麼大的養育之恩都不能報答,還有誰的恩德會令他念念不忘、想著去報答呢?這樣的人往往會忘恩負義、見利忘義。所以一個人能夠對父母盡孝,才會對領導和公司盡忠。而這種選拔人才的方式,被日本很多企業沿用至今。

養父母之志,也就是《孝經》上講的:“立身行道,揚名於后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3]父母養育兒女,也是希望我們能夠對社會有所貢獻。如果兒女能夠用自己的能力、學識,為社會大眾做出貢獻,就是養父母之志。例如,每年過春節時,我們的國家領導人可能都是在工地上,或者是在農民的家裡,去探望這些貧苦的人。雖然他們沒有陪在母親的旁邊端茶倒水,他們的父母親也不會覺得他們不是孝子。相反,他們的父母親因為有這樣一個好兒子,能夠為國家、為人民在做貢獻,感到由衷的高興和自豪。“事諸父,如事父”成為人們奉行的行為規范,要求人們不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而且也要用同樣的感情去敬愛別人的父母。所以大孝者孝天下的父母,而因為在為國家盡忠的同時就是更高層次的盡孝,“忠孝不能兩全”的矛盾也就迎刃而解。

二、儒家“孝”的合理內容

古代關於孝的有些論述和要求不僅在當時具有進步作用,而且對於我們今天家庭生活的和諧也可供借鑒。從現代社會與現代文明觀念出發,儒家所講的“孝”,其合理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贍養父母。早在《尚書·酒誥》中就提出了“嗣爾股肱,純其藝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長。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意思是說,臣民之所以努力種植各種谷物,是為了事奉他們的父兄。農功既畢,牽著牛車將谷物運到遠處去貿易,也是為了奉養他們的父母。這裡就提出了贍養父母的道德問題。《詩經》上也有很多篇章,一再強調子女應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如《詩經·小雅》雲:“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出我腹我”。意思是說:爹生我,娘養我。撫摸我,愛護我,養大長大教育我,照顧我啊挂念我,出門進門抱著我。因此,子女贍養父母,也是為了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作為儒家經典的《孝經》,更是把贍養父母作為庶人的主要孝道,指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可見,傳統儒家倫理對於贍養父母是十分重視的。有時候,甚至超出了道德范圍而以法律形式加以保証,規定不孝在法律上要受到處罰。《孝經·五行章》有:“五行之屬三千,罪莫大於不孝”的說法,規定對不孝者要“斬首梟之”。北齊律首創“重罪十條”,而其中不孝罪為“十惡不赦”的罪名之一。唐律規定,罵祖父母與父母的要處以絞刑,毆者處以斬刑,從而對不孝的種種罪行作出了更具體的處罰。

第二,尊敬父母。一般人認為贍養父母就是盡了孝道,針對這種看法,孔子說:“今之孝者,是為能養犬馬。皆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就是說,僅僅把“養”作為“孝”的標准,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對於養犬馬而言,也是“養”,不敬重父母,就與養犬馬無法區別了。《禮記·祭義》上也講,“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事奉父母,重要的是子女從內心發出對父母的真誠的尊敬之情,保証父母在精神上得到欣慰,使他們心情愉悅。所以孔子說:“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論語·為政》)。意思是說,事奉父母時保持和顏悅色是最難的。有事情子女去做,有酒食讓父兄先吃,這樣做就能稱得上是孝了嗎?對父母和顏悅色,尤其要表現在當父母犯錯誤的時候,不能發火:“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無怨”(《論語·裡仁》)。意思是說,侍奉父母,如果他們有不對的地方,要輕微委婉的勸說,操勞而沒有怨言。可見,儒家的孝道把尊敬父母視為孝行的高層次要求。養與敬相比,敬是更根本的。因此曾子說:“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禮記·祭義》),孟子也說:“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孟子·萬章上》)。

第三,“尊老”。儒家把孝不限於父子關系,還擴大到家族親戚之間,如《禮記·坊記》提出,“睦於父母之黨,可謂孝矣”,主張“入則孝,出則弟”,即在家孝敬父母,出外尊敬長者,把家庭敬老觀念推廣到社會。自漢代以來,儒家的尊老、愛老、養老的倫理觀念牢固地扎根於家庭、風行於社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成為人們奉行的行為規范,要求人們不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而且也要用同樣的感情去敬愛別人的父母。

在儒家看來,至少要做到以上幾點,才能稱得上是“孝”,以這種標准來衡量今天的“孝”子,恐怕有很多人就很難名副其實了。一些在古人看來是孝敬父母的起碼要求和必備禮節,在現代許多年輕人眼中無異於“天方夜譚”。如今,要使兒女總是對父母保持和顏悅色的“愉色婉容”,已經很難做到了。至於子女偶爾不高興向父母發點脾氣,在一些家庭中已成為“家常便飯”。而這些老人卻只是默默忍受了,總覺得比起那些“不肖”子孫而言,自己的兒女已經做得不錯了。翻開反映老農生活的報刊雜志,親生兒女(兒媳)打爹罵娘、遺棄侮辱父母、視父母為包袱或保姆等事例隨處可見。這與中國儒家倫理歷來倡導的養親、尊親、敬老的傳統美德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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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沈王一、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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