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姜明安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月5日電 (朱書緣)黨的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方略被提到新的高度,法治政府的建設也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新年前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人民網記者就此專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姜明安認為,這次新《綱要》的發布具有重大現實意義,明確了現在到2020年建設法治政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衡量標准、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確定了建設法治政府的各項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使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目標、任務、措施的實施都有保障,以避免走過場,燒虛火、放空炮。
記者: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法治政府建設具有怎樣的地位和作用?
姜明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工程包含系統工程,首先是人大制度建設,人大最重要的功能是立法。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其次是法治政府建設,政府的最重要功能是執法。執法是法治的關鍵,必須依法執政﹔三是司法制度建設,司法最重要的功能是公正解紛,懲治犯罪,保証法律的實施。四是法治社會建設,社會的最重要功能是為公民生產、生活、交往提供場所、平台、秩序和信任。社會如果沒有秩序,社會成員如果沒有誠信,法治很難執行﹔五是法治執政黨建設,執政黨最重要的功能是對整個國家實行領導,決定國家的發展方向和大政方針。依法治國的決定性因素是執政黨依法執政。
由此可見,法治政府建設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整個進程中處於關鍵的地位。沒有法治政府,立法和執政黨的決策就無法執行,就可能成為一紙空文﹔沒有法治政府,行政權干預司法,公正司法就沒有保障﹔沒有法治政府,社會難有發展空間,沒有政府守法和政府誠信,不可能有全民守法和全民誠信,從而不可能有法治社會。
記者:中共中央、國務院現在發布《綱要》的動因是什麼,有何重大意義?
姜明安:我認為,中共中央、國務院之所以在現在發布《綱要》,主要基於以下三個因素:
其一,中共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確立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現在離2020年僅有5年,時間緊,任務重,必須精心部署,有序推進﹔其二,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貫徹五大發展理念是實現“十三五”規劃和“兩個一百年”目標的保障,而五大發展理念能否貫徹的關鍵在於法治政府建設的成效﹔其三,2004年,國務院曾經發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經過十年努力,法治政府建設確實取得了重大成效,但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變化,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任務必然要有所修正,有所增加。正是基於這些情況,黨的十八大將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時間確定為2020年。為此,當然有必要在2004年《綱要》的基礎上根據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的精神制定和發布新的《綱要》。
這次新《綱要》的發布具有重大現實意義:首先,明確了現在到2020年建設法治政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衡量標准、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使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及全體公職人員對於建設法治政府方向清晰、路徑明確﹔其次,確定了建設法治政府的各項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如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等,使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目標、任務、措施的實施都有保障,以避免走過場,燒虛火、放空炮﹔再次,《綱要》的公開發布,讓全國人民都知道了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標准,這既有利於增強人民對“中國夢”“法治政府夢”的憧憬、信心,又有利於加強人民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監督,《綱要》將成為人民監督的尺子、標准,使政府既不能任性濫權,也不能偷懶、為官不為﹔最后,《綱要》的公開發布,還有利於改善我國政府的國際形象。特別是對於那些對中國實施法治持懷疑、否定態度的外國人來說,《綱要》向他們清楚明白地表明,中國政府講法治是認真的。
記者:從整個《綱要》的內容看,建設法治政府的著力點主要在哪裡?
姜明安:建設法治政府是一個系統工程,不能單純從政府著眼,從法治政府建設本身著力,其著力點應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立法,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特別是我在前面提到的行政程序法、政務公開法、規范行政征收、征用、裁決、確認、收費、給付的法律、有關新聞、出版、結社及公民隱私權保護的法律,必須抓緊制定﹔二是執法,狹義的法治政府建設即主要解決執法問題,在這方面,應扎扎實實落實《綱要》確定的7項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三是司法,解決法治政府建設的司法監督和保障的問題。這方面特別需要通過實施新行政訴訟,加大法院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力度(包括廣度和深度)﹔四是黨的領導,建設法治政府必須解決黨依法領導、黨依法執政的問題。這是中國特色法治政府建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著力點。 在中國,沒有執政黨依法執政,就沒有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建設、建成法治政府。
記者:當前法治政府建設面臨什麼樣的形勢,難點在哪裡?
姜明安:當前法治政府建設,機遇和挑戰同在,利好和困難同在。機遇和利好主要有四:
一是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五中全會,特別是四中全會,為法治政府建設設計了總體方案,繪制了藍圖,近日出台的《綱要》又制定了具體路線圖和時間表﹔二是十多年來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建設法治政府的實踐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大多數領導干部提高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並形成了一支熱愛法治政府建設事業,把握法治政府建設規律且懂得政府法制具體運作,能駕馭法治政府建設進展的法制干部隊伍﹔三是法治政府建設的理論研究取得了重大成果,這些成果既包括對國外建設法治政府經驗的借鑒,更有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條件下建設法治政府規律的深入探索﹔四是全體國人經過幾十年正反經驗的比較,越來越信仰法治,越來越期望建設和建成法治政府。這四大機遇和利好,包括天時、地利、人和,其中人和條件是最重要的。
我們當前建設法治政府,挑戰和困難則主要有五:
一是立法跟不上,許多重要的法律短時間內難於出台,例如行政程序法、政務公開法以及規范行政征收、征用、裁決、確認、收費、給付的法律等,根據我們現行的立法速度、效率,可能難於在短期內出台。二是部分“關鍵少數”領導干部的理念跟不上,他們雖然大會小會講法治,但內心並不相信法治,仍然迷信權力,迷信人治﹔三是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大現實情況下,一些領導干部為了拉動經濟,往往急於招商引資、搞開發區、上項目等,而不顧及法律規定,忽略了專家論証、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法律程序﹔四是司法體制機制和制度改革的步伐跟不上,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和權威還不足以對抗某些行政權的專橫,不排除有一些法院對於行政機關的違法、濫權、侵權,尚不敢理直氣壯地判其敗訴﹔五是人大的監督和輿論監督未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例如,不少地方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很少對本級政府和政府部門進行質詢,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很難感受到來自人大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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