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新洲 陳春彥
網絡政治謠言的傳播特征:話題重要、証據模糊、內容攻擊
從傳播學“信源-傳者-信道-受者-反饋”的基本思路分析,結合網絡政治謠言在不同傳播過程中的自我表現,可以將網絡政治謠言的特征歸納為:話題重要性、信源模糊性、目標政治性、渠道回流性、內容攻擊性、形式正義性、受眾敏感性和傳播病毒性等方面(圖1)。
以最近的國際問題為例。在烏克蘭危機事件中,前期關於烏克蘭時任總統亞努科維奇貪腐的傳聞以及危機高潮中關於俄羅斯軍隊入侵烏克蘭的消息,一年后都被証實屬於政治謠言。但是,它們都曾得到空前的傳播,並成為推動烏克蘭危機不斷升級的重要力量,改變了烏國內政治局勢的發展方向。當俄羅斯前副總理、反對派主要領導人涅姆佐夫被槍殺后,社交媒體上很快出現了“普京知道凶手是誰”的傳言,矛頭直指俄羅斯國家最高領導人,這都充分體現了政治謠言的特征。
上述案例的話題重要性不必細言,信源模糊性同樣典型。在相關信息的傳播和再傳播過程中,傳播的觀點鮮明,証據模糊,且多“據猜測”“據分析”“據內部人士”或“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或“按理說”“邏輯上說”,如此等等。根據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奧爾伯特與波斯特曼的謠言公式:謠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謠言的產生和事件的重要性與模糊性成正比。事件越重要而且越模糊,謠言產生的效應也就越大。
網絡政治謠言的目標政治性,是指雖然謠言信息模糊,但卻通過明示或暗示的手段,指向一個“政治目標”,如政治人物、政治組織和政治制度等,或者是提出政治訴求。但無論明示還是暗示,其傳播的內容都富有攻擊性,其主要目的是實現個人或集團的政治訴求,因而往往使用極端的語言和不容置疑的態度,讓人覺得“就是這樣”,以挑起事端、加劇矛盾、分化社會。
網絡政治謠言的形式正義性通常表現為信息傳播者搶佔道德或法律的制高點,以悲天憫人的姿態出現在公眾面前,將謠言傳播者塑造成正義的化身,或悲情的受害者,以便喚起公眾的同情、認同和共鳴。
受眾敏感性則是網絡政治謠言制造者充分利用受眾信息不對稱和心理不平衡的特點,緊緊抓住受眾敏感神經,“哪壺不開提哪壺”,努力觸碰受眾的“痛處”,激勵受眾自覺地加入到網絡政治謠言的傳播隊伍,“寧信其有,不信其無”。
政治謠言往往用“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字樣包裝。為提高其可信度,許多政治謠言往往先通過一些意見領袖或靈通人士輸送到“民主”“自由”的渠道中,經過包裝后,再回流到目標渠道。比如,一些在國內沒有得到認可的謠言,經過包裝,以海外媒體報道形式回流到國內,以“被揭露”“被証實”“被肯定”“被豐富”等新面孔重新回到國內的傳播渠道上,以增強其可信度和傳播效果。在此過程中,傳播病毒性特征得以充分展示。
利用輿論沖突要挾政府,造成網絡空間內“殺聲一片”
從傳播學看,網絡輿論形成的線性框架的基本模式是“輿論議題出現-輿論擴散-意見形成-效果”。網絡政治謠言的形成與傳播同樣符合該模式,但由於其鮮明的政治屬性,在傳播機制中會存在一些變異(圖2)。
變異一:在議題出現階段,強行“注入”政治屬性。無論引發輿論議題的事件本身是否具有政治性,網絡政治謠言的制造者都會主動“挖掘”其中的政治性,從而使之成為網絡政治謠言。
變異二:在輿論擴散過程中,遠離事件本體,確定“政治目標”。網絡政治謠言逐步遠離最初的“導火索”,將受眾的注意力從技術和操作層面轉移到“政治”層面,逐步暴露其真實的“政治目標”,導致廣為擴散的信息主體不再是“事件”本身,而是政治人物或政治團體的利益和訴求。此類傳播偏向與技術無關,是網絡謠言制造者主觀引導的結果。
變異三:在意見形成過程中,不解決具體問題,主動分化社會。網絡謠言動機研究發現,隻有18%的網絡謠言具有利他性,而利己性和無利性分別佔42%和40%②。可見,網絡政治謠言的動機較少具有利他性,關注的並非具體問題的解決,而是其“政治目標”的達成。因此,網絡政治謠言的制造者和傳播者在公眾意見形成過程中,最主要的手段是分化社會,造成網絡空間內“殺聲一片”,進而利用輿論沖突和社會分化來要挾政府或政黨,達成自己的政治訴求。
變異四:效果階段表現為議題暫時沉澱,伺機再起。網絡政治謠言通常不會像其他謠言一樣,隨著信息公開或具體問題的解決而自然消失。由於網絡政治謠言涉及的政治目標、政治生態、政治價值等核心問題會長期存在,同一類型的政治謠言在一個事件過后往往還會借助於另一個事件重新包裝傳播。
注意“空窗期”的信息發布,消解網絡謠言
網絡政治謠言將導致社會分化、公眾對立和群體極化,其危害性較一般謠言更為嚴重,如果放任自流,指望其自生自滅,則會付出更為高昂的社會成本。因此,對網絡政治謠言主動加以消解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根據對危害性的判斷,將謠言的攻擊目標控制在有限范圍內。從大的方面來看,網絡政治謠言攻擊的目標主要是政治人物、政治組織和社會,且通常是從政治人物開始。因此,要盡可能減少其攻擊目標,不要給其擴大攻擊目標的機會。解決問題時不回避主要矛盾,如果企圖通過轉移目標來加以消解,結果可能適得其反,不僅會引發新的不滿,而且會增加網絡政治謠言的可信度和攻擊力,增加謠言消解的難度和社會成本。
第二,以平等視角,構建對話平台。考慮到網絡政治謠言的形式正義性這一重大特征,以及網絡政治謠言中的一個天然假設,即政治人物或政治組織與普通公眾是不平等的,掌握著不可告人的秘密,在消解網絡政治謠言的危害時,就要採用平等的視角,構建一個新的對話平台,以充分可信的表達方式與公眾進行誠意溝通,讓不同的話語主體能夠獲得同等的表達機會。溝通是否平等和誠意,直接影響到溝通的效果。
第三,注意“空窗期”的信息發布,避免被動。“空窗期”是指官方對具體事件的調查所需要的合理的時間。比如黑龍江村民徐純合被槍擊案發生后,在上級機關調查事件期間一直沒有發布充分的信息,給了各種謠言傳播的“空窗期”。等調查結果發布后,輿論已經形成了一個“不信任”的刻板成見,引來一片質疑。因此,消解網絡謠言首先要及時對“未經官方公開証實”的信息進行“証實”或“証偽”。而在“証偽”時要充分考慮到公眾對於“已經被官方所辟謠的信息”的接受程度,不能予以簡單重復式的告知或否認,而應充分回應公眾的信息需求,即使正在調查,也不能“無可奉告”。
(作者分別為北京大學新媒體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導﹔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傳播學博士,北京青年報社高級編輯)
【注釋】
①李樂:《網絡謠言刑事追責問題探討》,《福建法學》,2012(3)。
②陳春彥:《網絡謠言制造動機與治理對策》,《網絡傳播》,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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