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民
斬斷扭曲院士制度的利益關聯
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章程中,對院士的定義是“國家設立”的自然科學技術方面或工程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為終身榮譽”。但是,對於院士的追逐,實際上已經遠遠超過了學術范疇。首先是經濟上的。國家層面對院士的經濟支持並不多。院士均享受國家規定的院士津貼,為每月1000元(免稅)。國務院還規定資深院士每人每年享有1萬元的資深院士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院士所在單位也發放地方院士津貼,發放的津貼金額少則每月千元,多則每月上萬元。一些科研單位與高校引進院士時,動輒發放上百萬元的補貼、房子,以及上千萬元的科研經費支持,都是直接的經濟誘惑。
但更大的扭曲因素,是那些隱性的超越學術榮譽與金錢的東西。有了院士頭銜,就會有更多的人邀請你參加各種成果鑒定、項目驗收、學術報告,處處受尊崇。而且,院士更可以主導國家在某領域的科研項目,甚至參政議政。前些年事實上形成了一個潛規則:非院士不能當著名大學校長。在一些科研薄弱的省份,院士享有“副省級”待遇已經成了不成文的規定,等等。
正因為有許許多多超越了學術榮譽的東西,一些人趨之若鹜,甚至不擇手段。有媒體報道,某落馬“老虎”曾於2007年、2009年兩度參評院士,並且坦言向企業老板收受賄賂達千萬元以上用於參評,后隻差一票落選。
為什麼會如此?國外的院士制度為什麼沒有這麼復雜?
除了俄羅斯以外,在美、英、日、德、法等國家的科學學會的會員,只是一種對於他們科研工作認可的榮譽稱號,不具有經濟和行政意義。許多國家的學會成員不但無收入、無津貼,反而要交會員費。即便有補貼,也是象征性的補貼。比如美國的院士只是三大研究院的“會員”,不僅領不到工資,還要每年繳納會費﹔英國和德國的學會主要目的是促進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德國的院士,工作完全是名譽性的,沒有任何報酬。當選院士除了榮譽,不會帶來任何物質上的利益。英國的三個主要學會都是在英國注冊的側重於資助研究的行善性組織。日本的科研實體也主要依靠民間企業,日本學術會議主要向政府提供咨詢,日本學士院以頒獎為主,其職能相對單一,一定程度上杜絕了利益的挂鉤。
顯然,這其中的根本是斬斷或者弱化與利益相關的權益,尤其是與之不相關的權益,讓學術榮譽回歸榮譽。擴大規模名額,斬斷利益關聯,破解了這兩個“緊箍咒”,以上的難題才會迎刃而解。
(作者為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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