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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見解)

新常態下實現發展權的新思路

汪習根

2015年09月11日08:0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新常態下實現發展權的新思路(刷新見解)

  習近平同志指出:“在新常態下,要實現新發展、新突破,制勝法寶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發展的大邏輯,也是經濟學研究的重點內容。但對經濟新常態的理論探討不應僅限於經濟學,法學尤其是人權法學也應作出回應。經濟新常態不僅蘊含著平穩發展、持續發展、創新發展和自由發展的理念,而且是對以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為核心的發展權的科學詮釋。新常態下實現發展權,需要實現四大突破。

  突破片面強調經濟增長速度的舊思路,從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出發對發展權概念進行升級。發展權的客體是發展,但增長不等於發展。新常態致力於優化發展權客體,從一味追求發展速度轉向更加重視發展質量和效益。新常態致力於強化發展權主體。《發展權利宣言》指出,“人是發展的主體”。過去,一些地方將主要精力投入到推動經濟增長,卻忽視了為何增長,導致諸多矛盾。新常態下的發展權是以人為中心的,要求在弘揚人的主體性中推進發展。新常態致力於拓展發展權的維度。在新常態下,發展權是可持續發展的產物。應在發展權與可持續發展的相互作用、融合生長中提煉出可持續發展權、綠色發展權等新內涵。

  突破傳統經濟結構對發展權的制約,以發展正義理念構建發展權。經濟結構優化升級作為新常態的一個基本特征,為發展權的實現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產業結構升級與發展權密切相關。隨著人均國民收入水平提高,勞動力由第一產業向第二、三產業轉移,而第二、三產業的繁榮必然在就業機會、收入增長與社會保障上夯實發展權的根基。需求結構優化與發展權直接相關。新常態要求經濟增長從過度依賴投資轉向更加注重消費需求。從人權上看,消費代表著作為主體的人的需求得到滿足,意味著權利要件中“利益”這一實質價值得以實現。提高居民消費需求意味著不僅要做大蛋糕、分好蛋糕,還要讓每個人都能吃到蛋糕。分配結構調整也與發展權有關。新常態下,應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結構,解決分配結構失衡問題,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突破資源驅動型經濟的局限,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入手構建發展權動力機制。新常態要求經濟發展從資源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推動我國從制造大國走向制造強國,從而更好實現全體人民的發展權。從操作層面分析,技術創新是關鍵,制度創新是保障。一方面,既鼓勵技術創新,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又推動知識產權交易與具體應用。其中,應注意充分利用基於公共利益的強制實施許可制度,確保困難群體的發展權得以實現。另一方面,在制度創新中,金融創新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小額貸款、資金整合、風險擔保、土地入股、承包租賃等方面的制度改革與創新,可以有效保障人們的發展權。

  突破發展權干預模式,從政策平衡層面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以謀求更充分的發展權。新常態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意味著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更多釋放市場和社會的活力,從而為發展權的實現注入新的生機。新常態下發展權的法律調整應實行政策平衡原則。它既不是基於意思自治、以自由為軸心的私法調節方式,也不是基於強制干預、以命令為核心的公法調節方式,而是在公私領域之間進行協調平衡,謀求市場主體之間發展利益關系協調一致。根據人權法學理論,發展權更強調自由平等主體之間的互動與調適。因此,應以平等限定社會成員之間的自由,以自由限定不同主體之間的平等需求,最終實現最大限度平等下的自由。新常態下的發展權將從消極權利或積極權利轉向互動一體權利,從個案平等轉向社會公平,從普遍權利轉向重點保障特殊主體權利,從而實現更充分的發展權。

  (作者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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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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