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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走向)

段海峰:我國法哲學研究前沿探析

2015年06月08日08:2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我國法哲學研究前沿探析(學科走向)

  法哲學運用哲學基本原理與方法回答法學中的根本性問題,是哲學與法學交叉而形成的學科。歷經幾個世紀的發展,法哲學現已形成自然法哲學、分析法哲學、歷史法哲學、社會法哲學等思想流派。近年來,我國哲學界、法學界運用馬克思主義法哲學基本原理與方法,批判借鑒西方法哲學研究的合理成果,開拓了法哲學研究的新境界,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一步提供了學理支撐。

  基本架構不斷完善。在法哲學研究中,我國學者以往主要是從哲學層面對法、權利等法學基本概念的本質進行探討,研究的本體論色彩比較濃。伴隨著研究的推進,學者們的視野逐漸拓展到實踐論、認識論等多個領域,從而使法哲學研究的基本架構不斷得到完善。實踐論是法哲學研究中特色鮮明且包容量大的一個領域,主要是從哲學層面對法的創制、實施、監督等多個環節中的基本理論問題進行探討。它著眼於法律實踐全過程、各環節的運作規律,運用對立統一、質量互變及否定之否定等唯物辯証法的基本原理,深入探究法律實踐的動因和矛盾運行軌跡。法哲學中的認識論研究,主要關注人們在法律實踐中如何獲得真理性認識,以及怎樣驗証認識之真理性的問題﹔並探究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活動的思維規律和心理規律,涉及法律邏輯學、法制心理學、訴訟認識論等領域。

  學科縱深交叉發展。當今世界,學科發展呈現分類越來越細、交叉越來越多兩大趨勢。各學科間之所以出現分化和綜合這兩種看似矛盾實則辯証統一的趨勢,是因為在現代社會中不同學科的研究對象既具相對獨立性又有很強的關聯性。就法哲學而言,一方面其研究視域不斷拓展、研究對象愈發明晰、學科獨立性得到很大強化﹔另一方面,它與其他學科間的相互交流、交叉也日益頻繁,呈現學科縱深交叉發展的態勢。這種交叉性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哲學與法學其他子學科交叉而形成部門法哲學。部門法哲學一經提出便得到學界廣泛認同,當前已成為法哲學研究中最具發展前景的跨學科交叉領域,出現了憲法哲學、刑法哲學、民法哲學和知識產權哲學等。二是法哲學與法學以外的其他二級學科交叉而形成跨學科研究,如法語言學研究、社會法哲學研究、經濟法哲學研究等。這種將其他學科的基本理論、思維方式、研究方法引入法哲學研究的進路,不但豐富和拓展了法哲學自身的研究內容及范圍,而且深化和完善了其他哲學社會科學學科的理論內涵。

  研究視域更加開闊。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我國法哲學的研究視域持續拓展。一是馬克思主義法哲學進一步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哲學向來是我國法哲學研究的主流和主導。過去,我國學者多重視研究法律所體現的國家意志及階級屬性,這也是傳統馬克思主義法哲學研究的核心問題。隨著實踐的推進和形勢的發展變化,我國馬克思主義法哲學研究更加重視法的社會性,把法視為協調各階層、各利益群體間相互關系的有效工具,著力探討法的教育、引導、評價、調節、預測、組織和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功能。二是研究視野從“法之內”延伸至“法之外”。傳統法哲學研究集中於法律體系內部的各個方面、要素和過程,關注法律規范、效力、淵源、權利與義務、責任與懲罰等內容﹔當前的法哲學研究則延伸至法與道德、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乃至生態的相互關系等外在方面,並逐漸出現“內部”研究與“外在”研究相結合的趨勢。三是問題導向不斷強化及對微觀領域的深度滲透。這主要表現為對某些亟待解決的法律實踐問題所作“哲理分析”,對國家建設及社會發展中一些重大問題所進行的“法哲學思考”,等等。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依憲治國、依法行政、推進司法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都需要法哲學提供深層次的理論支撐,這也在客觀上促成法哲學研究從“哲理分析”到分析解決實踐問題的轉向。

  研究方法趨於多樣。從方法論上講,我國當代法哲學研究繼承和發展了價值分析法、實証分析法、歷史研究法等傳統方法,總體上呈現出從靜態到動態、從單一到多元、從定性研究到定量分析、多種方法相互滲透融合的特征,研究方法趨於多樣和成熟。這主要體現在:一是原有研究方法的定型和逐步完善。如當前的社會法哲學研究,就在傳統定性研究基礎上,通過社會調查、數字建模、統計分析等技術手段,進一步提升“定量”的程度,直接促成了法治評估指數的產生和完善。二是新研究方法的出現和應用。如后現代法哲學研究主張超越以工具理性和個人主義為基礎的價值取向和思維方式,通過解構和直觀闡釋等方式,對西方傳統法哲學提出了重大挑戰。三是實踐法哲學方法的興起和傳播。該方法重視對具體的法律實踐進行研究,立足法律實踐對法的正當性進行論証,尤其關注法律實踐中人的感受與作用,這為法哲學研究帶來新的視角。四是各種研究方法的綜合運用。法律與社會生活問題的日益復雜,使得當前的法哲學研究已很少單獨使用某一種方法,而往往揚各家之長、避各家之短,依據研究對象的性質和復雜程度,選取適宜的方法進行排列組合,形成所謂“綜合法哲學方法”。

  (作者單位:雲南師范大學哲學與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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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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