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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論干事)

雷洪金:營造化解矛盾糾紛靠法的社會良序

2015年04月02日08:2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營造化解矛盾糾紛靠法的社會良序(干部論干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在經濟轉型、改革攻堅、城鄉互動的新形勢下,群眾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的願望日益強烈。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營造化解矛盾糾紛靠法的社會良序。

  依法暢通訴求表達渠道。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關鍵是依法暢通訴求表達渠道,讓群眾話有地方說、事有地方辦,意見有人聽取、問題有人解決,切實滿足群眾的合理訴求。為此,我們依法建立信、訪、網、電“四位一體”綜合受理群眾訴求表達平台,開通群眾訴求表達“綠色郵政”,建成市、區縣、鄉鎮三級群眾訴求表達接訪中心或辦公室,開展以書記、市長信箱為點擊窗的網上信訪工作﹔開通矛盾糾紛便民投訴電話,堅持即受理即交辦,提高群眾合理訴求辦結率。適應信訪制度改革新要求,採取送法下鄉、文藝表演等形式,廣泛宣傳信訪案例、實施訴訪分離改革等措施﹔對極少數無視法律以訪施壓和以訪謀利、纏訪鬧訪甚至尋舋滋事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人員,採取警示教育、治安訓誡和行政拘留等措施,依法規范上訪行為和訴求表達秩序。

  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營造化解矛盾糾紛靠法的社會良序,需要堅守公平正義,堅持依法依規處置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此,我們健全黨政機關學法規定,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積極開展信訪積案化解行動,確定一批信訪“骨頭案”“釘子案”,同級領導干部一人包一件,做到不化解不換人、不銷號。建立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准制度,嚴格自由裁量權行使,細化量化行政部門執法裁量標准,避免因執法隨意性帶來執法糾紛和投訴問題。構建矛盾糾紛治理體系,城鄉社區建立“三委兩站一會”的基層治理體系,完善法律援助、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綜合治理機制,健全醫療糾紛、交通事故等各類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推行刑事自訴、民事調解、輕微刑事案件和解模式,有效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截至2014年底,全市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034件,服務9542人次﹔各級調解中心或辦公室調處矛盾糾紛7530多件,調處成功率達96%。依法依規落實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各類勞動保障,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起到重要輔助作用。

  引導群眾形成法治自覺。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高法律素養,引導人們形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習慣,是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基礎和前提。為此,我們積極開展“法律七進”活動,採取法治宣講、培訓授課、文藝演出和發放資料等方式,主動送法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進公共場所﹔弘揚法治文化,打造法治廣場、法治公園,利用電子屏幕、短信彩鈴等開展公益法治宣傳,興起全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熱潮。強化基層法治意識,開展法治示范社區、示范村創建活動,健全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評體系,有力推進了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基層落地生根。

  (作者為中共四川省自貢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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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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