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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縱橫)

何民捷:改革法治兩相隨

2015年03月13日08:3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改革法治兩相隨(思想縱橫)

  有人說,改革與法治存在一定“性格差異”。改革旨在破除思想觀念束縛和體制機制弊端,讓社會充滿生機活力﹔法治旨在調整規范社會關系,保護權利,化解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改革鼓勵解放思想、破舊立新,更傾向於創新﹔法治強調尊重法律權威、按規矩辦事,更傾向於規范。由此來看,改革與法治似乎不僅存在“性格差異”,而且具有矛盾之處。

  然而,回溯歷史不難看出,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不僅經濟社會發展成就巨大,而且法治建設水平顯著提升。正是在改革開放的時代大潮中,法治不斷完善,人們的權利意識和法治觀念不斷增強﹔正是在法治的保駕護航下,改革穩步推進,國家各項工作更加規范有序,人民安居樂業。這說明,改革與法治“性格”雖有差異,但目的內在一致,二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當前,我國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好改的基本已經改完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更好地推進改革、以改革促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並且強調二者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這說明,改革需要法治引領,否則就可能出現偏差混亂﹔法治需要跟上改革步伐,否則就可能因阻礙發展而失去其應有功能。

  改革共識需要以法治方式凝聚。改革越深入,面臨的矛盾和問題就越多越復雜。在體制機制調整涉及重要領域、重點環節、重大利益的時候,對於為什麼改革、改什麼和怎樣改,需要全社會形成更多共識,從而減少改革阻力、增強改革動力。“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法治追求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秩序和諧,可以在價值上對公眾觀念形成指引﹔法治具有規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的制度和程序,能夠促使各個利益主體參與到法的制定和實施中來,有效表達對於改革措施的意見和利益訴求,在協商中達成更多共識。

  改革有序性需要法治保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改革的復雜性、系統性顯著增強,對改革的有序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我國已經形成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改革也積累了較多經驗,許多成果已經用法治方式鞏固下來,增強改革有序性具備了更好條件。增強改革有序性,科學立法是關鍵。應將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統一起來,用立法把黨的重大決策及時合理地法律化、規范化,通過民主參與、專家論証等程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導、規范和保障作用,把改革決策納入法治軌道。特別是用法律統一性原則,限制一些地方或部門出台違反上位法的所謂變通規定,保証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

  改革要“進”,法治要“穩”。那種認為改革要上路、法律就要讓路的觀點,那種認為法律具有滯后性不能引領改革的觀點,都是片面的。改革和法治需要同步推進,對實踐証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應盡快上升為法律﹔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應及時修改廢止,保持法律生命力,不讓過時的法律成為改革的“絆馬索”。用法治保障改革,改革就會乘風破浪﹔用改革完善法治,法治就會永葆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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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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