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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見解)

陳步雷:勞動法治應注重保護勞動基本權利

2015年02月12日08: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勞動法治應注重保護勞動基本權利(刷新見解)

  勞動關系及其調整模式的現代化、法治化,即勞動法治,涉及分配公平、社會公正與經濟發展模式等重大問題。運用法治理念、邏輯、制度、機制建立健全勞動法治,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國現行勞動法於1994年頒布,20多年沒有進行大的修改。雖然后來制定了勞動合同法等配套法律,但隨著時代發展,勞動關系越來越復雜,其中有些內容已不適應現實需求,亟須修改完善。完善勞動法治,關鍵在於健全勞動基本權利體系。

  勞動基本權利,是指勞資各方當事人享有的依法建立各自組織、平等談判或協商、解決爭議等權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使勞動關系發生變化,勞資各方基於公平分配的經濟目的,依法組織、聯合為集體當事人,公平、誠信地進行集體談判,各方在法律框架內理性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解決爭議。從經濟功能看,勞動基本權利是勞動關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同時通過當事人對權利的行使,形成勞資各方當事人博弈合作、勞資要素配置、勞動力定價的市場機制。勞資當事人的經濟自由和權利由此得以確認和保障。因此,勞動基本權利與勞動力市場價格機制、勞資分配與合作機制是一體兩面的關系,不可或缺。

  我國通過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規定了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在實踐中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勞動關系相關的主體及其權利體系、利益表達機制、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協商溝通機制等尚未健全。因此,應盡快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法治化的勞動關系調整模式。在國家社會政策與立法層面,全面確認勞動者體面勞動、獲得應得權益等實體性、目的性權利,建立健全以勞資集體談判協商為核心的勞動基本權利體系和相關機制。

  在現階段,加強勞動法治建設應抓好以下幾點。首先,立法層面牢固樹立勞動法治理念,對勞動基本權利予以高度重視、充分保障,通過嚴謹周密的法律規范予以指引、約束和保障。按照法治原則,健全現代勞動行政及治理體系。其次,法律實施層面盡力暢通勞資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正視勞資矛盾,不斷完善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以勞動關系的公平和諧程度為評價依據,強化培訓、指導、信息、調解等勞動服務。勞動仲裁和司法方面,貫徹勞動法的矯正正義理念、傾斜保護原則,全面深刻把握勞動關系的關系性契約、不完全合約、繼續性合同等特點,對勞動規章制度的合法性、權利義務的可調整性、集體談判協商的正當程序等問題進行規范。最后,在工作機制和方法上努力創新,強化行業集體談判協商、引入智力支持等。激勵有關責任主體依法積極履職,使其始終處於解決勞資矛盾的第一線,通過保護勞動者的正當利益維護社會整體利益。

  (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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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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