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語粹
法治應該是“語境性”、“情境性”的﹔或許文本上的“法治”可以照搬照抄,但現實中的“法治”必定根基於特定的歷史、社會和政治背景。
即使是在最宏大的政治敘事中, 法治也隻被務實地認為是促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重要但非唯一途徑,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成了定式化的強調。
在現代文明社會,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能夠有效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人們行為的社會規范,當屬法律和道德。正如《決定》所指出的,“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 ”。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客觀上要求國家和社會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與普惠性。而法律和道德作用的耦合並用正好反映了這種客觀要求。
深化法治內涵以及人民與法治關系的理解,將使法治意識轉化為一種價值和精神力量貫穿於國家治理形態之中,使依法治國獲得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雙重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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