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袁曙宏: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2014年11月27日10:56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同時,要求“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我們一定要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要求,把健全完善依法決策機制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項重要任務,認真學習領會好《決定》精神,切實貫徹執行好《決定》部署。

一、充分認識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的重要意義

(一)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決策是行政行為的起點,規范決策行為是規范行政權力的重點,也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前端。行政機關能否做到依法決策,直接體現著其依法行政水平高低,直接決定著政府職能全面正確履行,直接關系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標的實現。

多年來,各級行政機關在推進依法行政的過程中,積累了不少依法決策的好經驗好做法,決策的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但決策尊重客觀規律不夠,聽取群眾意見不充分,亂決策、違法決策、專斷決策、拍腦袋決策、應決策而不決策等問題也比較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侵害了群眾權益,影響了黨和政府形象。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迫切需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出台統一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主體、權限、程序和責任,著力推動重大改革、重要規劃、重大民生、政府重大投資和建設項目等重點領域決策的法治化,以科學、剛性的決策制度約束規范決策行為,切實提高決策質量,努力控制決策風險,及時糾正違法不當決策,不斷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二)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是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是決策機制和程序的內核。科學決策,就是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運用科學方法,尊重客觀規律,保証決策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和需要。民主決策,就是要堅持民主集中制,貫徹群眾路線,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參與決策,保証決策符合最大多數人的利益。依法決策,就是要堅持各項決策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保証決策權限合法、程序合法、實體合法。科學決策是目標,民主決策是基礎,依法決策是保障。落實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更可靠的還是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決策制度,讓廣大公務員特別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在實際工作中學習掌握、正確運用、嚴格遵循,讓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理念和要求內固於心、外化於行。

(三)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是維護人民權益、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利益日趨多元,社會矛盾高發頻發,社會情緒更加復雜,決策中妥善處理各方利益訴求的挑戰和困難明顯加大,這就要求黨委、政府決策不管是“做蛋糕”,還是“分蛋糕”,都要把維護人民權益和實現公平正義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証決策能夠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普遍認同和支持,保証改革發展成果能夠公平惠及人民群眾。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科學合理的決策制度,能夠把政府決策與做好群眾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開門讓人民群眾參與決策,公開決策事項、決策依據、決策過程、決策信息、決策結果,真心實意傾聽民意、匯聚民智,實事求是權衡利弊、兼顧各方,保証合理的意見和訴求充分體現到決策之中,真正使人民權益最大化、公平正義法治化。

二、嚴格遵循依法決策機制的法定程序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這是對健全依法決策機制主要內容提出的明確要求。要通過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法律法規,明確規范五項程序的重點內容和步驟,把重大行政決策納入法治化軌道。

(一)公眾參與

公眾參與是民主決策的重要體現,也是與群眾關系最直接最密切的決策程序。決策中的公眾參與工作做得越實越細越透,越能夯實決策的社會基礎,越有利於決策后的執行和實施。要把握好社會公眾“我要參與”的訴求和行政機關“我能做到”的限度,堅持“有限事項、多種方式、有據採納、積極推進”。“有限事項”,就是對重大民生決策或者決策中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採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特別是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種方式”,就是可以採取座談會、公開征求意見、聽証會、問卷調查、實地走訪等多種方式方法,深入基層、走近群眾,全面了解切身利益受到影響的各方面群體特別是弱勢群體對決策的意見建議。“有據採納”,就是要把公眾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認真研究公眾意見並做好后續處理,合理意見要充分採納,合法訴求要切實解決,對有重大分歧的問題要加強研究論証、反復協商協調,對公眾意見的採納情況、理由以及政府的取舍意見和考慮要及時公開反饋,這樣即使最終決策不能讓所有人滿意,大部分人也能釋然接受。“積極推進”,就是首先要把法律法規要求的“規定動作”做實做到位,決不“走過場”,同時積極創造條件,大膽嘗試運用微博、微信等各種創新方式推動公眾參與。

(二)專家論証

專家論証是科學決策的重要體現。科學決策不是要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成為事事通、樣樣行的科學家和專門家,而是要具備基本的科學思維,懂得把專業性、技術性問題交給專家,善於組織好專家進行科學論証評估,尊重專家意見,杜絕拍腦袋、憑感覺決策,或者局限於一時一地一事的個人經驗決策。搞好專家論証,必須“選好專家、用好專家、待好專家”。“選好專家”,就是要健全專家遴選機制,打破隻選“說行”“說好”的聽話專家的“潛規則”,真正把專業能力、資質、經驗和誠信作為主要遴選標准。“用好專家”,就是要為論証提供必要支持,使專家在充分了解政策背景、決策目標等信息的基礎上開展論証工作﹔建立專家論証公開制度,通過公開機制促使其客觀、獨立、科學、負責地提出論証意見。“待好專家”,就是要提供適當禮遇和合理報酬,給予適度激勵﹔認真對待論証意見並反饋採納情況,以示充分尊重。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