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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

——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中央黨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2014年11月05日11:19   來源:解放軍報

原標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頂層設計中國法治路徑,統籌設計中國法治方案,既抓總目標,又抓具體任務,切中了中國法治發展的核心要害,深度契合了中國法治全面推進的時代要求,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在法治軌道和框架下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戰略擘畫。

《決定》是一個承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歷程的綱領性文件

改革開放以來,為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了艱辛探索。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特別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嚴重破壞的沉痛教訓,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重大方針,確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十六字建設方針。1997年,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和確立了“推進依法行政”的戰略任務。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之后在2007年黨的十七大上寫入《中國共產黨章程》。2010年,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012年,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提出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針和法治建設總體布局,提出“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工作要求,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等重要命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立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我們黨領導人民不斷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

面向未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等重大原則,形成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個系統總體方案,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這個“頂層設計”涵蓋了依法治國所必需的各個重要環節,是對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的科學謀劃和戰略布局。

《決定》是一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綱領性文件

十八屆四中全會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高度,立足於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等重大命題和重大概念作出的科學闡述,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對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新的重要論斷:把法治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和制度的框架內來推動,就能夠更好地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會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指導原則的論述和建設法治中國的戰略部署,鮮明體現了在法治建設方面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系列基本原則和價值導向。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我們黨領導的偉大事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是這一偉大事業取得勝利的關鍵所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就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的七個方面部署,有利於強化全黨對“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的認識,有利於強化全黨對“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証”的認識,有利於強化全黨對中國共產黨領導法治建設內涵、方式、體制等的認識,進一步把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凸現出來,進一步把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一致性凸現出來,進一步把黨的領導在具體法治工作中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四大職責凸現出來,從而有力保障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加快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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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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