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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恆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五個深刻內涵

2014年10月23日08:41   來源:解放日報

原標題: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追求

依法治國重要內容是政府依法行政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務院及其下轄的各級政府行政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執行機構,從屬於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通過行使立法、重大事項決定、重大人事任免、監督權力來體現人民當家作主。各級行政機關通過執行人民大會立法、決定來體現執行人民意志。換句話說,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立法、重大事項的決定,都要通過國務院及其下轄的各級政府行政機關付諸實施。這樣行政機關就成為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意志得到貫徹實施的關鍵。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使政府真正依法履行各項職能。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轉變職能,退出經濟活動、轉向市場服務。這些市場服務職能包括:根據憲法、立法法和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進行行政立法,對市場活動提供規則服務﹔對市場運行情況進行信息統計、分析,提供發展趨勢預測﹔對市場中出現的壟斷、不正當競爭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加以懲處,提供市場公正服務﹔對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領域的違法行為加以查處,提供市場秩序服務﹔對教育、醫療、養老、保險等事業進行統籌安排,為市場、社會提供民生服務﹔ 對呈現非正常運行狀況的市場通過利率、稅收、匯率等方式加以調整,提供宏觀調控服務,等等。政府在轉型意義上履行上述全新的行政職能都要依靠、依據法律。所以,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相伴隨的就是法治政府建設。

習近平同志強調,“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他還指出,“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執法者忠於法律的信念要靠培養、教育。各級政府要著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証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依法辦事能力。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依法治國要確保司法獨立

法治國家要求司法機關擁有獨立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都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習近平同志高度重視司法機關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2013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同志對司法工作提出一個獲得社會高度贊同的目標:“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習近平指出,“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為了實現司法公正,習近平同志指出,“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系群眾,規范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為了保証司法公正,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要加強司法隊伍建設。他要求,“全國政法機關要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堅持從嚴治警,堅決反對執法不公、司法腐敗,進一步提高執法能力,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進一步提高政法工作親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保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中順利推進”。

依法治國要全社會樹立法治觀念

如果說一個國家的權力機構的立法活動、政府的執法活動、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是一個國家法治大廈本身的話,那麼,一個國家的全體成員的法治觀念、守法意識就是這座大廈的基礎。

習近平同志反復倡導全民、全社會的守法意識。習近平同志提出,“要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要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在提倡全民守法中,習近平同志更重視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的守法意識的培育。他指出,“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

全民、全社會的守法意識不是自動形成的,而是要依靠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去促進形成。習近平同志指出,“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他提出,“我們要把憲法教育作為黨員干部教育的重要內容,使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同時,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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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璐、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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