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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東偉:反腐敗不存在“治標”“治本”的轉向問題

馬東偉

2014年09月15日09:24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反腐敗不存在“治標”“治本”的轉向問題

  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深層原因是經濟政治體制機制制度存在漏洞,所以深化改革是防治腐敗的根本途徑。這也就決定了當前反腐敗斗爭的主要任務是:盡快有效地遏制住腐敗蔓延的勢頭,為深化改革提供堅強保障。事實上,腐敗已成為深化改革最大的障礙和不穩定因素之一。所以,當前的反腐敗斗爭也肩負起了為改革攻堅破難的任務,其本身已成為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環。

  反腐敗“打虎拍蠅”愈是激烈,愈是引發人們對反腐敗今后走向的探究熱情。各方高人紛紛支招,五花八門,但大都會落腳在“反腐敗必須由治標為主轉向治本為主”上。
  基於這種觀點,社會上有人認為當前的“高壓反腐”只是治標,不能解決腐敗產生的根本問題。有人進而認為當前的反腐敗仍是搞運動,是權力反腐,不能長久。更有人據此增加了對抗反腐敗的底氣,期待著“打虎拍蠅”風頭一過就沒事了。
  這種觀點也影響到反腐敗陣營一部分人貫徹落實當前任務的堅定性。有人疑慮,隨著反腐敗重心的轉移,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格局、職責任務還會調整,圍繞強化辦案等主業進行的機構機制制度改革都會有變化。
  反腐敗斗爭存在著“轉向”問題嗎?
  這其實是個誤區。

治標、治本乃一體標本必須兼治
  “標”是矛盾的外在表現,“本”是矛盾的本質和規律﹔本決定標,標反作用於本。反腐敗斗爭也要科學運用辯証法。治標必須瞄准治本,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治本必從治標入手,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標本兼治”正是當前反腐敗斗爭遵循之道。僅以人們最為關注的“打虎拍蠅”為例。“打虎拍蠅”既是治標的基本手段,又是治本的基本手段。正是因為有查案懲處的威懾力,教育才會有人聽,制度才會有人遵守。一項制度出台之后,絕大多數違反者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制度才會真正發揮規范的作用。反之,則必會形同虛設。所以說,查辦案件、懲治腐敗,是反腐敗各項措施取得成效的基本保障。
  “打虎拍蠅”是法治反腐的強力體現。它以懲治腐敗的全領域全覆蓋,大大提高腐敗分子被查處的幾率,體現了“有紀有法必依”﹔以持續不懈的力度和強度,形成高壓反腐的新常態,體現了“執紀執法必嚴”,這些都使已有的紀律法規體系得以剛性運行,發揮出使人“不敢腐”的作用,是當下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的最現實有力的舉措。
  可見,查案是從標入手著力治本的基本途徑﹔“打虎拍蠅”是標本兼治的“王者之道”。
  不僅如此,十八大以來,在查案雷聲陣陣的同時,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也在跟進。
  新一屆中央紀委甫一產生即提出了“三轉”(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強調突出主業加強辦案,中央紀委率先調整內設機構,增加辦案部門和力量,目前地方紀委也在作相應改進。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提出改革紀檢監察體制機制,不久前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改革方案,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辦案工作的領導、加強巡視工作和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革,都是其中重要內容。隨著這些改革措施的推進,一個更加高效有力的監督執紀問責機制正在形成,使人“不敢腐”的機制也初現雛形。
  另外一個更大的工程是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近日中央政治局通過實施方案,對黨的組織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層組織建設制度、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提出了明確目標和規劃。這是對馬上就要進入尾聲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制度性總結,無疑是從根本上扭轉黨風狀況的基礎性工程。
  由此可見,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斗爭整體上呈現出標本兼治、懲防並舉的態勢。
  許多人糾結於王岐山出任中央紀委書記后說的一句話:“標本兼治,當前以治標為主,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他們據此認為,反腐敗將會出現從治標為主向治本為主的轉向。
  但他們忽略了這句話有個大前提,就是“標本兼治”。結合兩年來的實踐,我們似乎更應該這樣理解這句話:針對腐敗現象採取標本兼治措施,強力遏制其蔓延勢頭,為治本措施發揮效力贏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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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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