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價值論是馬克思經濟理論的核心,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必須堅持和發展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目前,學術理論界對於勞動價值論還存在一些爭議,其中怎樣理解決定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是一個重大問題。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中提出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以下簡稱“第一種時間”)決定商品價值的觀點,在第三卷中又提出另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按照市場需求的商品總量應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及其與價值的關系。有學者認為,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以下簡稱“第二種時間”)決定商品價值或兩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以下簡稱“兩種時間”)共同決定價值。對此,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概論》的說明是: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的價值﹔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則決定由第一種含義所決定的商品價值量的實現程度……簡單地說,第一種含義涉及價值決定,第二種含義涉及價值實現。這個說明是科學的,符合《資本論》的原意。
勞動價值論是由抽象到具體不斷拓展的過程。《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篇論述的勞動價值論,其假定是供求關系一致,因而全部商品可按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出售。這種抽象分析所得出的是本質的規定,以后的具體規定則是對本質規定的豐富和展開。
離開第一種時間就無法知曉第二種時間應是多少。假定市場需要1000雙皮鞋,就必須先知道第一種時間是多少才能確定第二種時間:比如,第一種時間是10小時,就能確定第二種時間是1000×10=10000小時。但不能由此得出兩種時間共同決定商品價值。如果由第二種時間決定或兩種時間共同決定價值,就無法說明價格與價值的背離問題了。馬克思的價值和價格理論認為,當供求關系一致時,價格與價值相一致﹔當供過於求或供不應求時,價格會低於或高於價值。馬克思在《工資價格和利潤》一書中明確指出:“如果以為勞動和任何一種商品的價值歸根到底是由供給和需求決定的,那就完全錯了……供給和需求可以說明為什麼一種商品的市場價格會漲到它的價值以上或降到它的價值以下,但決不能說明這個價值本身。”主張第二種時間或兩種時間共同決定價值的觀點,實際上是用供求關系“說明價值本身”。
把供求關系拉入價值決定中來,是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否定。比如,社會需要皮鞋2000雙,隻生產了1600雙,第一種時間為10小時,價值10元,總勞動時間為16000小時,總價值為16000元﹔第二種時間為20000小時,由於市場需求2000雙,超過供給的1600雙,供不應求,價格上漲,每雙鞋價格漲為比如12.5元。按第二種時間決定論,不是價格高於價值,而是商品價值由10元漲到12.5元了。這等於說商品沒有內在價值,其價值會隨著供不應求程度而增長,實際10小時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會隨著需求大於供給而變多。這還是勞動創造價值的理論麼?
馬克思從來沒有講過第二種時間決定價值或兩種時間共同決定價值。《資本論》第三卷第十章提及第二種時間:“如果某種商品的產量超過了當時的社會需要,社會勞動時間的一部分就浪費掉了,這時,這個商品量在市場上代表的社會勞動量就比它實際包含的社會勞動量小得多。因此,這些商品必然低於它們的市場價值出售”。這裡所講的“社會勞動時間的一部分就浪費掉了”、在市場上代表的社會勞動量小於實際勞動量,是指一部分勞動時間形成的價值不能實現,而非價值決定問題。因此,不能以這段話為依據,認為第二種時間決定價值是馬克思的觀點。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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