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竹立家
轉型期的中國社會,一個顯著的特點是“經濟發展與社會文化變遷”速度加快。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之間“相互適應”問題日漸突出,社會信任與個體的道德誠信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個基本話題。人們長久以來普遍相信的經濟發展必然帶來社會道德進步的觀念受到懷疑,似乎物質生活的豐富和精神生活的空虛相攜而來,經濟增長的加快與社會信任及道德誠信的衰落相互交織。如何從理論上梳理、認知、評判社會主義社會的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律,並在實踐中推進社會信任體系建設,推進個體道德誠信的完善,既有緊迫性又有艱巨性。
經濟發展與道德誠信的關系
我們知道,個體的道德誠信依賴於整個社會的社會信任體系。換句話說,人的道德誠信是與社會的信任環境密切相關,誠信的個體是社會信任的大環境養育出來的。無論是從人類文明的歷史發展來看,還是從社會現實的治理狀況來看,社會信任的形成都與一個社會處理人們之間的“相互利益關系”密切相關,人的道德誠信與否,說到底是人們對整個社會是否“公正”地實現了“合理的利益分配”的評價與反映,是直接或間接地與人類的經濟活動相聯系。因此,在討論諸如社會信任、道德誠信之類的問題時,大多數思想家總是把經濟發展和政治道德問題聯系在一起。回溯人類文明發展史,經濟發展與道德進步、個人的自我完善與社會的合理化在大多數思想家的理論中是一致的,他們大多對文明社會的未來抱有極大的希望與信心,相信人類有一個光明的道德前景。
從人類文明的歷史進程來看,在前現代社會或自然經濟狀態下,經濟活動與宗教的、家庭的、道德的和政治的活動密不可分,人們的經濟交易活動基本局限於鄉鄰的“熟人社會”,經濟活動本身就具有很高的“道德價值”內涵。“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就是對自然經濟狀態下經濟與道德關系的真實描述。因為在熟人社會,在傳統的社會文化環境下,一個人偷盜搶劫、坑蒙拐騙等不合法、不道德的行為幾乎就是自絕生路,很難在鄉村社會活下去,以道德為中介的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是高度統一的。只是在資本主義社會,經濟活動才成為社會的一個獨立的、有自身規律的領域。
在資本主義社會條件下,有兩個“結構性”原因決定了經濟與道德關系的變化,一個是經濟結構,另一個是社會文化結構。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或市場經濟制度,是由三個主要的結構性特征確定的,即對生產資料的私人支配、作為協調手段的市場和價格機制、個人對最大利潤或利益的追求動機﹔資本主義的社會文化結構變遷的顯著特點是“現代化”,主要的結構性特征概括起來講是由五個方面確定的,即科學技術的發展、社會的商品化、工業化、城市化、全球化。
這兩個結構性原因持續發展的結果,綜合起來講,對個體的人產生如下重要影響:一是所謂以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的誕生,正如德國思想家韋伯在《經濟與社會》中所說的那樣,人的理性化過程與個體化和主體化過程緊密相聯。個體化與主體化被譽為自由的“人的解放”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理性人”的利益追求被合理合法化了,經濟評價而不是道德評價佔了主導地位,道德在經濟活動過程中逐步“中立化”﹔二是以社會文化變遷為主導的現代化導致“陌生人”社會的形成。人們熟悉的習俗、文化、價值准則、道德規范等不能適應變化了的社會文化環境,人們的道德預期下降,道德價值出現模糊,個人與社會的不相適應性增大,個人對現代化社會的適應出現道德上的障礙。
因此,政治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在《國富論》和《道德情操論》中,有一個主導思想,即政治經濟學是產生於道德哲學的,並企圖通過社會哲學基礎來消解市場制度帶給個體人的“道德困境”。亞當·斯密以后的大多數思想家,無論是持目的論倫理學立場,還是持義務論倫理學立場,基本相信個體人的道德困境可以通過“社會合理化”過程得到解決。只是到了20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經濟危機前后,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隨著經濟活動相對於社會的進一步獨立,“元經濟學”研究成為主流,古典自由主義傳統被新自由主義所取代,資本主義制度的“道德性”作為一個確定的“事實”被普遍接受,被剔除出“問題領域”,經濟活動的“道德性問題”遠離了經濟學家的視野。
但忽視經濟與道德的關系問題並不是說這一問題得到解決。在現代社會,個人的完善與社會的合理化、社會財富的增加與個體道德的發展、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關系問題始終是社會哲學關注的主題。在西方社會,論爭主要在新自由主義、后現代主義、社群主義和西方馬克思主義之間展開。但在資本主義的“制度框架”內,由於以“自由”為基礎的經濟學上的個人主義與倫理學上的個人主義高度重疊,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經濟與道德這一深層次矛盾始終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
在社會主義社會,由於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一致性,由社會主義“公正”這一核心價值所推動的經濟活動則立足於由“公正的規則”所確立的“誠信預期”,這種個人的“誠信預期”是通過經濟、政治和道德文化良性運行所形成的基本的“社會信任”達到的,是與基本的“社會資本”,即整個社會的“信任環境”相聯系的。在一個“社會信任”供給不足的大的社會文化環境中,個體的誠信很難得到保証,這就是說,要想改變人,就必須首先改變人所生活於其中的社會文化環境。因此,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都把實現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作為社會主義社會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目標,隻有在這樣的一個社會,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才有制度和價值上的保証。
公平正義與社會信任
不言而喻,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社會轉型速度明顯加快。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一方面大大地改善了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另一方面,由於短時間內的快速發展,迅猛的財富增長對原有的社會管理體制、權力運行體制、分配體制造成了嚴重擠壓,以權力和金錢為主導的社會潛規則正在顛覆我們一直倡導的核心價值,破壞了社會信任環境,侵害個人道德誠信,結果是誘發社會矛盾,社會亂象凸顯。因此,新世紀以來,特別是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才提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戰略目標,目的就是推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促進社會信任,通過制度環境強化個體的道德誠信,為社會的健康發展提供價值和制度保証。這就是說,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是新發展階段、新歷史時期、新形勢下構建社會信任體系和實現道德誠信的根本要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和保証黨的執政地位的關鍵環節。沒有社會的公平正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長治久安。
從社會哲學的高度來看,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政治文明“話語體系”中的一個關鍵詞,是一個社會政治文明的標杆和尺度。如何構建一個在道德上、政治上值得追求的社會,同時又在實踐上可行的公平正義原則,並通過公平正義來規范社會結構,培育社會信任體系,強化人的道德誠信,是幾千年來文明社會政治哲學討論的主要議題。美國哲學家羅爾斯在《公正論》中說:“公正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認為公正的本質內涵是社會制度的公平正義,沒有最基本的社會公平正義,就不會實現社會的普遍公正原則。因此,在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重要轉型期,中央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與“國家治理現代化”這一總體目標相聯系,既是對人類政治文明史深刻反思的結果,也是對我國社會主義現階段發展實踐的深刻總結。這不但為新時期社會主義改革提供了基本方向,也為我們從社會主義價值高度和制度環境建設的角度構建社會信任體系及個體道德誠信形成提供了基本途徑。
正確分析和認識我國現階段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是充分理解中央提出社會公平正義這一社會主義基本價值的關鍵,也是我們從制度層面推進社會信任體系建設並進而形成道德誠信的關鍵。隨著我國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改革逐步深入,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也在發生深刻的變化,其基本表現形式就是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突出,成為深化改革和構建社會信任體系的障礙,這也是道德誠信滑坡的基本原因。因此,在一個國家和民族的發展中,好的制度或公平正義的制度環境至關重要,是建立社會信任體系和養育道德誠信的基礎。用好的制度鼓舞人、激勵人,是現代社會“政治社會化”的一個基本方法。由於信息化和全球化的發展,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呈現出開放性和多樣性的特點,人們的道德價值觀也出現多元化的趨勢,在這一過程中,社會信任和“誠信流失”問題已經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近些年來發生的許多社會突出矛盾和熱點問題,大都關涉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問題,如:貧富差距、司法不公、權力腐敗與濫用、經濟欺詐、各種造假、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冷漠、見死不救等等,都說明人與人、人與社會、公民與政府以及社會各階層之間的“誠信預期”和“交往互信”等“社會品格”正在不斷下降,社會普遍的“精神貧困”與“情感麻木”正在侵蝕社會誠信的基礎。誠信、合作、公正等“社會資本”似乎正在變成我們這個社會的稀缺資源。這種狀況產生的原因確實非常復雜,但根本原因還是由於公平正義的制度環境缺失所造成的。因此,以國家治理現代化為目標,通過打造公平正義的制度環境構建社會信任體系,強化道德誠信的制度環境,是推進社會主義社會秩序和安全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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