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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作全: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

2014年02月10日08: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觀點)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實踐証明,改進作風不可能一蹴而就,這就要求我們在“常”、“長”二字上下功夫,健全體制機制,發揮制度機制的激勵、約束作用,實現作風建設常態化。當前,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應著重加強四個機制建設。

  教育引導機制。加強廉政教育引導,是增強全黨全社會反腐倡廉意識的重要手段,對於廣大黨員干部提高政治思想覺悟,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應完善主題或專題教育機制。經常性地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著力解決“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健全及時誡勉談話和函詢機制。對群眾反映黨員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預防,及時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防止小錯釀成大錯、小貪變成巨腐。嚴格落實黨政一把手“六個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注重發揮領導干部在改進作風中的表率作用,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做清正廉潔、艱苦奮斗、勤政為民、堅持原則的表率。建立正確輿論引導機制。通過傳播改進作風“好聲音”,傳播 “正能量”,佔領輿論陣地,形成以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為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為恥的良好氛圍。

  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權力公開規范運行,是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的重要手段,是開創工作新局面的有力保証。應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按照“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的要求,不斷深化懲防體系建設,最大限度地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制定和完善改進調查研究之風、改進公務活動、改進新聞報道、精簡文件簡報、規范出國(境)等制度規定。繼續推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建立完善黨員干部談心談話制度,積極推行約談制度,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繼續加強領導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公共經費預算、使用和決算監督。加強對領導干部作風狀況的監督,不斷拓寬監督渠道,創造便於人民積極進行監督的條件。

  民評作風機制。民評作風建設活動,是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重要途徑,是推進機關作風轉變的重要舉措。因此,應通過機制建設,促進民評作風建設活動深入開展。建立科學管用的作風建設評議評價機制,把改進作風、反對“四風”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年度與任期考核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用剛性紀律約束促進作風轉變。綜合運用個別訪談、組織座談、問卷調查、滿意度測評等多種形式,對改進作風情況進行檢查,結果作為績效考核和干部選拔的重要依據,促進領導干部自覺養成良好的作風。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制度,堅持把群眾滿意作為評判作風改進情況的根本標准,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當中,形成“黨風好不好、廉潔不廉潔,群眾來評價”的工作機制。

  源頭防腐機制。加大改革和制度創新力度,建立相應機制,更有效地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是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的必然要求。穩步推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建立和落實黨員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和抽查、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公務消費“公務卡”結算等制度。加強對權力集中部門和資金密集部門的監管,堅決糾正不正之風,健全完善保障和維護群眾利益決策機制。消除領導干部特權思想和作風,統籌制定領導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標准,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各項規定,探索實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嚴明組織人事紀律,完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從“德、能、勤、績、廉”五方面全方位考評領導干部,做到能力與作風、發展與長遠、成效與基礎並重。

  (作者為中共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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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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