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張序:政府在資源配置中應更好發揮哪些作用

2014年02月07日08:0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政府在資源配置中應更好發揮哪些作用(學習連線)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重要論斷,要求“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這是新階段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

在社會經濟活動中,自然資源、資本、勞動力、技術等要素資源具有稀缺性,其配置合理與否決定了能否實現資源的最優利用、獲取最佳效益、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遵循這條規律。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並不是起全部作用,市場經濟也離不開政府的作用。正因為如此,《決定》在強調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也強調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在資源配置中政府應該更好發揮哪些作用?根據《決定》精神和經濟學、管理學相關理論,政府在資源配置上具有引導性、彌補性、規制性作用。各級政府應在這三個方面充分發揮“有形之手”不可或缺的功能和作用,既糾正“越位”、解決“錯位”,也避免“缺位”,使資源配置更有效,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引導性作用。市場配置資源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有時不能很好解決社會化大生產所要求的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平衡和產業結構合理化問題,容易出現經濟周期性波動和區域性、系統性經濟風險以及地區經濟發展的過度不平衡。政府可以通過發揮引導性作用來間接影響資源配置,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均衡和健康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具體而言,政府的引導性作用主要是通過制定和實施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產業規劃、市場准入標准等,引導一定資源向某些產業、區域流動﹔以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為主要手段,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平抑經濟波動,促進經濟均衡、可持續發展。

彌補性作用。市場失靈是普遍存在的。由於外部性、信息不對稱、競爭不完全、自然壟斷等因素,市場不能有效解決公共產品供給、分配公平等問題,需要政府發揮彌補性作用,通過提供公共服務、促進共同富裕、推動可持續發展來糾正市場失靈。比如,在公共服務方面,政府是最主要的供給主體,也是管理者,應該承擔必要的責任,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同時,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應注意發揮市場的作用,使公共服務的提供與生產適當分離,在生產環節善於運用市場力量,引入競爭機制。在收入分配方面,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能夠提高效率,但也容易造成收入差距過大,影響社會公平和穩定。這就需要政府發揮作用,在保持合理的初次分配格局基礎上,通過再分配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必要保障。

規制性作用。自發的市場機制有時會損害公平和公共利益。政府必須為市場提供規則、營造環境,實施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這些必要的規制是政府的職能。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發揮規制性作用,就是通過制定規則對市場進行管理和制約,其內容主要包括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的產權和合法利益,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破除各種形式的壟斷,反對市場封鎖和不正當競爭,規范中介組織發展,保護勞動者權益,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完善企業破產制度等。

(作者為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本欄目投稿信箱:yefan@people.cn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萬鵬、謝磊)
相關專題
· 人民日報理論版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