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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子堂: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要處理好六種關系

2014年01月24日13:29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要處理好六種關系

反腐與自我反腐的關系

強化反腐是政法機關的應有職責,更是現階段推進司法公正的重要渠道,要創設長效反腐機制,以強化反腐推進實現司法公正。針對社會腐敗高發的趨勢,政法機關在打擊腐敗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明顯的成效。2013年,反腐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和良好效果。

然而,腐敗不僅發生在政法機關之外,也發生在政法系統之中。在進一步強化政法機關反腐作用的同時,更要重視和排查政法機關自身的腐敗問題。“公生明,廉生威。”隻有政法機關公正廉潔,才能取得反腐的實際效果。最近幾年,政法系統內部的腐敗問題引起人們高度關注。在檢察系統內部,也客觀地存在著一些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執法理念偏差、執法為民意識不強等現象;少數檢察人員違法違規辦案和耍特權、逞威風等問題仍時有發生,甚至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嚴重損害檢察工作的公信力。

政法機關的特殊性質體現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基於此,習總書記特別強調:“要以最堅決的意志、最堅決的行動掃除政法領域的腐敗現象,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反腐不僅要面向政法系統之外的領域,更要堅決面向政法系統自身領域。檢察機關不是反腐敗的法外之域,檢察機關更不享有任何法外特權,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法律紅線更不能觸碰。按照“要靠制度來保障”的要求,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檢察機關要以自身的示范作用和職責履行,不斷完善自我反腐的機制、提升自我反腐的能力。

依靠群眾與綜合治理的關系

習總書記強調,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標,既體現了國家權力來源的法理邏輯,也給檢察工作部署了以人民權益保障為核心的目標任務。

檢察機關要通過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神聖職責,積極促進這一根本目標的實現。

“為人民服務”是黨的工作宗旨,理應貫穿到具體的檢察工作之中。從人民群眾身邊的小事到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檢察人員都應抱著“勿以善小而不為”的態度,從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小事做起,為人民利益的實現提供法律保障。

實現人民安居樂業,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等基本權益是重要前提,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則是重要渠道和方式。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已經預示著社會治理模式變革的新動向,即社會治理需要多部門的協同。由中央對政法工作進行統籌,有利於進一步強化治理效果,有助於推動治理模式的變革。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檢察機關也要與其他政法部門、政府部門相互協作、協同治理,依靠人民群眾的公共參與或社會自治等形式,充分運用法律手段遏制犯罪,創造良好社會環境,真正促進人民正當合法權益的實現。

總之,“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隻有充分肯定人民在國家和社會發展中的主體地位,視人民為檢察工作的中心,將人民的幸福作為檢察事業的根本目標,體現人民意志、滿足人民需要、歡迎人民參與、接受人民監督,才能有效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校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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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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