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 改革釋放活力
2013年10月,由中信信托操刀運作的第一單土地流轉信托項目正式成立。試點地為安徽宿州埇橋區,可流轉面積達5400畝,遠期土地流轉項目計劃將覆蓋25000畝。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給中信信托管理,存續期內由信托公司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同時,信托資金還對土地進行重新歸集整理與價值開發。
一號文件強調“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制度性問題,是影響和決定全局的根本性問題。”黨國英說,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中國改革的新時代,隨后不久中國農民獲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再往后農民又獲得了產品自由銷售權。農民權益得到保障,促使中國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為30余年來中國的大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黨國英指出,一號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問題歸根到底都涉及農村土地。如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必須從農村承包地確地確權確股著手。農業補貼要提高精准性,使補貼真正流向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種糧大戶要容易認定、方便操作,就必須加快農村承包地產權明晰。
此外,一號文件首次提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陳錫文解釋說,經營權用法律上的術語或者用銀行界的術語來講,它就是這塊土地的預期收益。用這塊土地的預期收益來抵押,獲得一些貸款,但是承包者沒有改變,更不會改變集體所有制。(記者 陳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