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
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組織
農業發展的市場化離不開金融的支持,中央一號文件對推進農業金融改革也做出了明確安排。
文件提出,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穩定大中型商業銀行的縣域網點,擴展鄉鎮服務網絡,根據自身業務結構和特點,建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專門機構和獨立運營機制。強化商業金融對“三農”和縣域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擴大縣域分支機構業務授權,不斷提高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將涉農信貸投放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綜合考評體系。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從十七屆三中全會開始,農村金融的創新發展就已經提上日程,但是至今發展得並不順利。近年來規模經營的主體在逐漸增多,但卻經常受制於貸款難、融資難。很多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在發展過程中,由於缺乏資金打擊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從而導致了土地“撂荒”的現象時有發生。
朱啟臻表示,本次中央一號文件對商業金融提出職責強化正是解決上述困難的一把鑰匙。而另一把鑰匙,則是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
文件提出,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不斷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
朱啟臻說,對商業銀行來說,辦理貸款的成本很高,各種抵押的條件也比較復雜,最后能方便農戶快速便捷解決資金問題的,還是隻有靠農民自己。“相比商業貸款,合作社的利率要低,而且不用考慮抵押問題,農民還存在互相監督的關系,所以農村合作形式的金融組織應該是未來農村在生產過程中解決資金問題的最重要環節。”(記者 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