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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堅持黨的領導與實行法治的統一性

2014年01月15日16:13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堅持黨的領導與實行法治的統一性

編者按 為了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把握主要內容,深入研究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本版從今天起開設“專家學者學習研討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等欄目,敬請關注。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從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等方面,高屋建瓴而又深刻地闡明了堅持黨的領導與實行法治相統一的重要觀點,為我們在歷史新起點上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開創政法工作新局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指明了前進方向。

站在歷史新起點上理解堅持黨的領導與實行法治的關系

如何理解黨的領導與法治的關系,既是一個老話題,也是一個常說常新的話題。說其是老話題,是因為自中國共產黨成為執政黨,決定以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立國、建國以后,如何對待黨的領導與法治的關系,是一個繞不過去的重大問題。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年代,法治與黨的領導、與黨的政策往往被對立起來、割裂開來理解,主張法治被視為否定黨的領導,法院、檢察院堅持依法獨立辦案被視為“向黨鬧獨立”,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堅持依法辦事被視為以法律壓黨,以致“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了“徹底砸爛公檢法”等破壞法制、踐踏民主的悲劇。

改革開放以后,黨在民主法制領域撥亂反正,確立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方針,規定了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基本原則,明確了黨的政策與法律相輔相成的基本關系……尤其是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以后,黨又提出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和本質特征,提出了要堅持民主執政、科學執政、依法執政,堅持領導立法、帶頭守法和保証執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等一系列加強黨和國家法治建設的新原則、新理念、新舉措,較好地解釋和理順了執政黨與法律、黨的政策與憲法法律、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黨的領導與司法辦案等重大關系,引領、保障和推動了我國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的順利進行。

說其是常說常新的話題,是因為在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面前,以往解釋黨的領導與法治關系的某些理論觀點,需要與時俱進、創新發展。法治建設實踐尤其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需要從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高度作出新解釋。人民群眾對於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新期待,需要站在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整體意志的立場做出新的回應。社會上一些借實行法治否定黨的領導、歪曲黨的政策、否定司法的人民性、政治性等沉渣泛起的錯誤觀點,需要用科學正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觀、法治觀、司法觀作出新的應對。當前政法隊伍中某些新生力量對當代中國的法治國情不甚了解,對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推進民主法治建設的艱難歷程不夠熟悉,對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精神實質把握不到位,對西方法治理論本質局限性的認識不夠深刻,需要用與時俱進的觀點、方法和話語來進一步闡明“黨的領導與法治”的關系問題。

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本質上是一致的

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從根本上保証了黨的政策與法律的統一性和一致性。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國情,也是中國的基本法治國情。這個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的民主政治不能搞西方的多黨制和三權分立,而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政治與法治的統一,堅持民主與集中、民主與法治的統一。這是我們認識和把握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關系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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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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