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歐文漢:完善財政保障與約束機制的幾點思考

2014年01月14日11:09   

三、我國財政保障和約束機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財政保障和約束機制還存在不健全和不完善之處。主要原因是:我國財政保障制度建設走的是一條“由點及面”的改革路徑,是從一個個分割的保障辦法匯成制度再逐步形成體系,不可避免地存在不銜接之處﹔財政約束機制建設走的是“由面到點”的改革路徑,經歷了從框架搭建到逐步細化的過程,有些機制還在試行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不夠細致、嚴密等發展中的問題。

1.財政保障不盡到位。財政保障仍存在“越位”,表現在:政府經濟建設支出比重總體仍然偏高﹔鐵路運輸、電力供應、供水、城市公共交通等領域補貼偏多﹔事業單位供給戰線過長。同時,存在“缺位”和“不到位”,表現在:財政調節收入分配仍待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不夠,一些保障 “撒糊椒面”,重點不突出。

2.一些保障機制不夠完善。一是存在條塊分割、碎片化、缺乏銜接的問題。如養老保障方面,不僅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制度,還有形式各異的農村養老保險、計劃生育夫婦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村干部養老保險、老年津貼制度、農村五保戶制度、優撫制度和城市孤寡老人福利制度等,呈現“碎片化”狀態。又如,保障性住房,種類繁多,目前共有7大類、11個品種,較為復雜。不同保障制度之間待遇相差較大,城鄉不均衡﹔既有一些保障事項存在結余,錢花不出去,也有一些保障事項需要大量補助,沒錢可花。二是一些保障制度缺乏內在激勵約束機制,無法調動保障對象的積極性。如養老保險個人給付和個人繳費關系不夠緊密,不利於鼓勵個人增加繳費﹔醫療保障中尚未有效解決醫患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存在發生“道德風險”造成過度醫療的現象﹔科技支出以事前投入為主,缺乏對項目結果的評價激勵,科技單位重項目申報,輕項目執行和項目產出﹔對節能減排等經濟領域的一些補貼,也傾向於事前補貼、供方補貼為主,執行結果缺乏監督,成效不顯著。三是保障供給模式比較單一,缺乏競爭機制。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保障總體上以政府為中心,政府導向、政府生產、政府提供,形式單一,對公眾需求反映不足,對社會開放不夠,缺乏競爭,效率不高。四是一些特惠制保障缺乏有效的准入和退出機制。在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等方面,哪些人有資格享受,如何進入,如何有效退出,還缺乏透明、完善、可操作、動態管理的制度安排。

3.預算約束力仍不夠強。一是預算管理仍有不全面、不完整之處。四大政府預算之間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和有機銜接還不夠﹔收入方面存在國有資產、公共資源收益分享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支出預算還存在部門二次分配,編制較粗,不夠細化等問題。二是預算控制機制有待改進。目前,我國各級人大對預算的審批核心是平衡狀態,即政府預算不得突破人大批復的赤字規模,這容易導致財政政策“順周期”。在經濟偏冷時,為不擴大赤字規模,必須完成收入預算任務,容易加劇經濟緊縮﹔在經濟過熱時,稅收隨之大幅度增加,完成收入任務后,為不提高基數,容易出現應收未收現象,加劇經濟過熱。三是缺乏中長期考量。一些部門出台政策不考慮財力總量的約束,將政策支持等同於增加支出,出台辦法往往捆綁財政支出,造成剛性支出需求和財政可承擔能力脫節﹔部門預算編制前瞻性不夠,預算與事業發展規劃沒有緊密銜接。四是績效考評約束有待加強。財政資金績效評價覆蓋面不高,評價方法有待完善,評價結果的應用及效果有待增強,部門重要錢、重花錢、輕管理、輕效果的現象仍存在,問責機制尚未有效發揮作用。

4.地方政府收支和債務管理制度未得到嚴格執行。對地方政府的收入、支出、債務等雖然有許多規定,但實際執行並不嚴格,存在約束軟化問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公務卡等制度還未完全覆蓋到基層,支出約束不力,變相融資舉債進行支出的現象仍大量存在。特別是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通過投融資平台、城投公司等方式大肆舉債。這些舉債不夠規范,融資成本高,未納入預算管理,監管不到位,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萬鵬、謝磊)
相關專題
· 《行政管理改革》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