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法律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論述中提出,“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貫徹落實這一要求,需加強法律援助“五要素五保障”建設,大力發展法律援助事業,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應有貢獻。
以宗旨要素為核心強化觀念保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是我們黨的執政理念。法律援助工作是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強化群眾觀念,努力做到在感情上貼近群眾、行動上深入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使法律援助工作獲得廣泛的群眾基礎和力量源泉。堅持群眾利益至上,滿腔熱情地做好服務困難群眾工作,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程序辦理好每一起案件,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傳遞黨和政府的溫暖。把群眾是否滿意作為檢驗工作成效的根本標准,不斷拓寬民意溝通渠道,把人民群眾的新要求作為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著力點,把人民群眾的新期待作為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切入點,有效發揮群眾的參與和監督作用,確保法律援助各項工作措施更加符合社會實際、體現人民群眾意願。
以制度要素為基礎強化規范保障。推進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制度建設是基礎。應著眼於建立層次清晰、體系完備、內容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體系,認真總結《法律援助條例》實施經驗,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借鑒國外法律援助有益做法,推動通過國家立法明確政府法律援助責任、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管理、范圍與標准、經費保障、組織實施和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等關鍵問題,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援助與相關部門工作協作機制,健全刑事訴訟中公檢法司各部門工作銜接配合機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組織實施各環節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務標准,不斷提高工作規范化水平。加大規章制度執行力度,實現用制度規范行為、按制度辦理業務、靠制度管理工作,為法律援助工作科學化奠定基礎。
以質量要素為根本強化標准保障。質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線。實現案件質量標准化,對於推進法律援助服務均等化、縮小區域間法律援助發展差距具有重要意義。應加強服務標准化建設,嚴格遵守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以及相關執業規范、服務標准的要求,做好受理、審查、指派、承辦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准的法律援助。根據農民工、殘疾人、未成年人等不同群體的特點和案件類型,推出專項服務措施﹔改進案件指派工作,結合法律援助人員業務領域和專業特長合理指派人員,提高案件辦理專業化水平。綜合採用旁聽庭審、辦案跟蹤、受援人回訪等行政評查和專業評估措施,強化案件質量監管,加強投訴處理工作,確保法律援助辦案質量。
以設施要素為重點強化便利保障。以設施便利化為重點提高法律援助服務的可及性,是加強便民服務的必然要求。應繼續建設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深入開展便民示范窗口創建活動,改善服務環境,改進服務態度。完善基層法律援助服務網絡,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聯系點建設,打造一(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方便城鄉居民就近獲取法律信息、申請法律援助。做好“12348”法律服務熱線升級改造工作,保持熱線暢通,為群眾提供咨詢、解疑釋惑。加大信息技術在法律援助服務中的應用,優化法律援助事項辦理流程,逐步推行網上申請、審批、指派,實現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覆蓋縣(區)法律援助機構和工作站點,提高服務效率。
以素質要素為重心強化隊伍保障。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關鍵要有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的高素質法律援助隊伍。法律援助工作者應堅定理想信念,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強學習,努力掌握履行職責需要的經濟、政治、法律、科技、社會和國際等各方面知識,提高依法執業能力﹔時刻把人民群眾放在心上,站穩群眾立場,把握群眾工作規律,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實實做事,保持清正廉潔。應加大隊伍培訓力度,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力量配備,選派優秀律師、大學生志願者到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服務,加快解決律師資源短缺和欠發達地區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問題,滿足這些地區人民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
(作者為司法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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