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領導干部增強按制度辦事、依法辦事意識,科學制定和有效執行制度,善於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把制度優勢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領導干部應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通過變革制度、完善制度、維護制度、督查制度等方式加強和改善領導,更加重視制度治理的作用。
變革制度。縱觀人類發展史,國家治理方式不斷變革。當代國家社會服務職能更是不斷加強。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認識真理永無止境,制度創新永無止境。領導干部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勇於實踐、勇於創新,通過變革制度推動經濟發展、民主法治建設、社會公平正義以及人的自由全面發展。
完善制度。通過全面深化改革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關鍵在黨,而黨的干部是決定因素。為此,應建立和完善嚴謹科學的決策制度、公正客觀的用人制度、公開透明的辦事制度、嚴肅規范的財務制度、公平合理的考核制度、嚴格周密的責任制度,使組織管理走上規范化、科學化、民主化軌道,營造公正、平等、競爭、和諧的良好環境。
維護制度。制度要內化於心、外化於行,離不開領導干部的重視和維護。《決定》指出,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領導干部要帶頭維護制度權威,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觀念,認真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實現法治效用的最大化。
督查制度。“一分決策,九分執行”。提高執行力,督查落實至關重要。抓好法律政策制度的貫徹落實,要求黨委、政府加大督查力度,將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公開舉報方式,堅決防止搞變通、搞例外。督查部門必須強化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對不及時傳達和貫徹落實法律政策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亂作為或不作為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建立群眾依法舉報有獎制度,並保護舉報人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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