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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洪:以適應社會需求為導向完善法學教育

2013年12月31日08:3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以適應社會需求為導向完善法學教育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錯綜復雜,對提高法治建設水平和社會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與檢察權,並提出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法學教育應貫徹落實這一要求,為國家法治建設培養更多品行高尚、專業過硬、技能扎實的法學人才。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事業蓬勃發展,政法院校迅速發展,法律學科日臻完善,師資隊伍不斷壯大,培養了一大批高素質的法律人才,成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但近些年來,法學教育也遇到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法學專業就業率偏低,一些法學專業學生不能很好適應社會。產生這種現象原因很多,一是法學本科教育定位模糊,缺乏明確的指導性,對於法學教育應定位為培養法律精英還是培養法律職業人才不夠明確﹔二是法學教育規模上出現結構性過剩,一方面設立法學本科專業的高校超過數百所,在校法學本科生數十萬人,另一方面很多單位招不到所需要的法學人才﹔三是法學本科教育的教學手段與教學內容單一,注重知識灌輸而不重視法律職業技能培養,這就導致法學專業畢業生雖然有豐富的基礎知識,但缺乏社會所需的職業技能和工作能力。要培養適應社會需求、受用人單位歡迎的法學專業學生,應在以下幾方面改進法學教育。

在法學本科教育階段更加注重法律職業教育。許多國家把培養適應社會需要的法律職業人才作為法學本科階段的教育目標,注重法學本科教育與社會需求接軌。在法學本科教育階段倡導注重法律職業教育,高校的法學院系自然會將重點放在如何提高學生的職業技能、工作能力,提高學生對社會需求的適應性,從而使培養出來的學生具有更強的法律工作本領。法學教育應堅持以人為本,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適應社會需要作為衡量法學教育質量的標准。應發揮好法學本科階段教育的教育、就業雙重功能,既遵循法學教育的規律和特點,堅持素質教育,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又適應法律職業需求,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更好地面向社會辦學。

控制法學本科教育規模。事實上,法學本科教育是有一定准入條件的,比如,要有一定的師資、硬件和社會影響力等。但現實中,一些不具備開辦法學本科教育基礎條件的高校也在開辦。它們培養的學生有些很難達到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基本素質要求,因而難有理想的就業前景。這種狀況,一方面是對國家教育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不利於對青年人的教育,影響他們以后職業和人生的發展。所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從源頭上把好准入關,以此有效控制法學本科教育規模。應鼓勵具備條件的法學院校辦好法學教育、繁榮法學研究、培養青年法律人才。在整個國家形成並發展起來一個成熟的以法學學士、碩士、博士教育為主體,法學專業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相結合的法學教育體系。

採用綜合教學手段,豐富教學內容。在法學本科教育階段提高學生法律職業能力,需要不斷豐富教學內容,採用多種教學手段。一是強化案例教學,提升學生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二是在課堂上加強對學生職業技能的培訓,為他們未來從事法律職業打下良好基礎。三是加強非法學知識的傳授,如人文知識、科技知識等。這是因為,一個優秀的法律職業者應當是一個知識全面的人,不僅通曉法律,還應具有相當的人文底蘊和科技知識。四是重視法學本科生的實習,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可以適當延長實習時間,並加強同實習單位的溝通與合作,強化管理,保証實習質量。這些措施可以有效克服教學手段與教學內容單一的弊端,提高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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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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