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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化科技融合促進文化產業轉型升級

曹琪格 尹宏

2013年12月26日08:2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以文化科技融合促進文化產業轉型升級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世界經濟深度調整的大背景下,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既面臨機遇,又面對挑戰。總體上看,我國文化產業尚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在全球價值鏈中處於中低端環節,迫切需要轉型升級。促進文化產業轉型升級,一個重要途徑是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為文化產業發展插上科技的翅膀。

  加快推進文化資源信息化,豐富和提升文化產業“內容”。文化產品兼具商品屬性和意識形態屬性,“內容”最重要。提供更多的優秀文化“內容”,始終是提高文化產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科技進步並不必然帶來文化“內容”的豐富和提升。以文化和科技融合豐富和提升文化產業“內容”,應加快推進文化資源信息化。一方面,加大現有文化資源數字化力度,為其注入科技因素,以利於文化產品和信息的使用和獲取﹔尤其是對文化遺產包括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實施數字化,使之更便於收藏、管理、展示,以充分發揮我國傳統文化資源豐富的優勢。二是提高創意、制作、包裝能力,努力生產提供更多包含科技因素的文化產品。

  積極運用科技要素,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新型文化業態是把各種先進要素融入文化產業的產物,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與發展新型文化業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從技術角度看,文化和科技融合是以關鍵技術為核心、多種技術作匹配進行的。對於我國來說,應從三個層面著力。一是在基礎研究層面,以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為主體開展核心技術、前沿技術等的研發,增強文化和科技融合主動權﹔二是在應用開發層面,以文化集團、科技企業為主體開展技術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逐步提高文化產業關鍵技術與裝備自給率﹔三是在中間平台層面,以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為主體健全文化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和文化要素市場,提高文化和科技融合組織化程度和運行效率。

  打造文化科技產業載體,推動文化產業集群發展。文化和科技融合在地理分布上具有非均衡性,市場主體通常傾向於選擇條件較好的地方如孵化器和產業園區。集群經濟具有規模優勢,發展文化產業集群有利於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為此,需要打造相應的載體。具體路徑,一是依托國家、省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園等,建設新型文化業態孵化器﹔二是依托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和城市文化創意產業園等,建設傳統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基地﹔三是依托大型文化企業和科技企業,建設文化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基地。

  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增強產業轉型升級能力。企業是文化和科技融合的主體,也是文化產業轉型升級的主體。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對於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至關重要。一方面,應增強國有文化集團科技創新能力,發揮其在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中的引領作用﹔另一方面,應促進中小文化科技企業加快發展,引導在功能上具有互補關系的文化企業和科技企業結成戰略聯盟或進行並購合作。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優化文化產業發展環境。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政策,不僅需要平衡文化產業的雙重屬性,而且需要把握文化和科技的辯証關系,既不能過分強調文化內容而拒絕科技創新,也不能過度推崇科技手段而忽視文化的靈魂地位。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需要中央和地方、文化產業各相關部門配合,以增強協調性。其中,應特別注意加強文化知識產權保護,因為伴隨著科技術進步,侵權、盜版形式更加趨於多樣化,容易對文化知識產權造成沖擊和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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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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