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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躍進:中國國家安全頂層設計新思路

2013年12月18日08:52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中國國家安全頂層設計新思路

如果說“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對原來提出的“完善國家安全體制”的具體落實,“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是對原來提出的“完善國家安全戰略”的具體要求,那麼“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則是關於中國國家安全新的戰略思考。

2013年11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關於中國國家安全的三個頂層設計新思路:一是“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二是“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三是“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策,是對2004年9月十六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並在后來多次強調的“構建”或“健全”“國家安全工作機制”及“完善國家安全體制”的落實。

雖說1992年十四大、1997年十五大、2002 年十六大,都曾不同程度地論到了國家安全,但隻有 2004年9月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才第一次比較系統地論述了國家安全問題,並首次提出要“抓緊構建維護國家安全的科學、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在2006年10月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這一提法變成了“健全科學、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到2007年10月,十七大報告把相關提法概括成“健全國家安全體制”八個字。2012年十八大時,相關內容與“國家安全戰略”合為一體,被表述為“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和工作機制”。十八屆三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從“不能適應”的角度用了“安全工作體制機制”的表述,全會公告則從正面建設角度強調“完善國家安全體制”。至此,“完善國家安全體制”成了一個最新也最准確的表述。

從理論與邏輯關系上看,中共中央決定“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既是落實“完善國家安全體制”的需要,更是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安全體制”,是今后繼續“完善國家安全體制”的重要保障。

因此,“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完善國家安全體制”進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未來設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也將是“國家安全體制”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但是面向未來,“國家安全委員會”並不是“國家安全體制”的全部內容,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也不是“完善國家安全體制”的結束,而是進一步“完善國家安全體制”的開始,今后還有更多“完善國家安全體制”的任務需要通過“國家安全委員會”這個平台設計和完成。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的說明,在“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下,在“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的情況下,國家安全委員會重要而迫切的任務,是“統籌國家安全工作”,“加強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特別是“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制定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研究解決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在國家安全委員會將要面對的上述多方面任務中,被習近平總書記作為“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要職責”首先提出的有兩個,一是“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二是“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這就出現了“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之外的另兩個頂層設計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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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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