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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振峰:怎樣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013年12月16日08:1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怎樣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學習連線)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目標的提出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在這一總目標中,大家對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比較熟悉,而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夠了解。那麼,應該怎樣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呢?

一般說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力的集中體現。就我國而言,國家治理體系主要是指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這是一整套相互銜接、相互聯系的制度體系。國家治理能力則是指運用制度體系管理國家和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治黨治國治軍、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理各種復雜國際事務等方面的能力。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二者之間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治理體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礎,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賴於治理體系的建構﹔另一方面,治理能力彰顯治理體系的功能,治理能力強大是治理體系完備的表現,隻有不斷提升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治理體系的效能。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適應社會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的必然選擇。新中國成立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不斷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國家治理之路,積累了寶貴經驗,取得了重大成果,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實踐証明,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適應我國基本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對此我們應有足夠的自信。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相比形勢任務的新變化、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這樣那樣的不足和缺陷,還有許多亟待完善和提高的地方。要確保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的完成,要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國夢,就必須進一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體現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在制度層面的基本要求。長期以來,我們比較強調物質文明層面、精神文明層面的現代化建設。其實,社會主義現代化除了物質文明層面、精神文明層面的現代化,還應包括制度層面、治理層面的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使國家治理體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科學化,使國家治理者善於運用科學思維、民主思維和法治思維等,善於依靠法律制度來治理國家,從而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國家的效能。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提出來,表明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認識提升到了一個新的更高水平,表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已經成為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內在要求。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系統工程。一方面,要繼續完善制度體系。不斷改革那些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另一方面,要繼續提升治理能力。當前,我們雖然在各方面都建立了制度,但在發揮制度效能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很多制度雖然建起來了,但並沒有能充分發揮作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加注重治理能力的提升,努力把制度體系的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的實際效能。

(作者為北京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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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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