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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衡量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本標准

——關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的思考

2013年12月09日08:18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衡量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本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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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個現代化”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施芝鴻談“第五個現代化”

  一、“第五個現代化”的基本內涵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的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們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聯、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既要靠制度,又要靠我們在國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質干部隊伍。從這個意義上,可以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看成是我們黨繼提出工業、農業、國防、科技這“四個現代化”之后,提出的“第五個現代化”。這表明,我們黨和國家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正在不斷朝著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的目標前進。

  全會《決定》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成熟化、定型化提升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不是偶然的。在全會《決定》中,現代化這個關鍵詞共出現了21次之多。這是因為,現在,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目標。所以,全會《決定》不但是以問題為導向,而且也是以國家治理現代化為指向的。

  二、“第五個現代化”的實現途徑

  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所強調的治理,早已有之。我們黨執政以來,提出治國理政、民族區域自治等同治理相關的概念。改革開放以來,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企業法人治理等概念。黨的十六大以來,提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等概念。本次全會又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實現有效的政府治理等概念。國家治理體系,就是對各方面存量的和增量的治理體制機制的總概括、總稱謂。

  強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把我們黨和國家對現代化建設各領域的有效管理,同各種范疇、各種層次、各種形式的多元治理相結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化﹔二是強調提高治理水平,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通過經濟市場化、社會法治化、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科學化等途徑來實現。同時還要充分利用多種信息化手段和智能化平台來輔助實現。毫無疑問,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最廣泛最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國家治理的積極性,必將把走向全面小康社會的國家治理、社會治理提高到新水平、推進到新境界。(本刊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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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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