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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錫文: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刻不容緩

陳錫文

2013年11月19日14:42   來源:《求是》

原標題: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刻不容緩

三、從我國具體國情出發推進耕地的適度規模經營

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后,黨的農村政策始終強調要在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發展耕地的適度規模經營。耕地經營規模的選擇,必須從當地的實際狀況和所處的發展階段出發,既要考慮當地農業資源稟賦的狀況,又要考慮工業化、城鎮化發展水平和農業人口的轉移程度,還要考慮農業資源分配對社會公平的影響。我國人多地少,不具備新大陸國家(南、北美洲和大洋洲)可以普遍發展大規模家庭農場的基本條件﹔而改變“半城鎮化”現象的長期性,又決定了多數有外出就業人員的農民家庭在短期內還不可能放棄對耕地的經營。正是在這樣的復雜背景下,推進我國現階段的耕地規模經營,就特別要注意把握好規模的適度。

耕地經營規模的變化,既是技術演進的過程,更是社會變遷的過程,因此不能隻看效率這一個指標。我國目前還有約1.9億戶農民家庭在經營耕地,如果要達到戶均經營百畝左右的耕地規模,那就需要轉移出90%以上的農戶,這顯然不是在短時期內能夠實現的。上海市鬆江區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都比較快,全區86%的農村勞動力已轉向非農產業就業,具備了加快耕地流轉、集中的條件。這個區從2007年開始探索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目前全區80%的糧田由1206戶家庭農場在經營,戶均經營耕地面積113.3畝。在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支持下,夫妻倆一年種兩季,年純收入一般可在8萬元左右,與上海市城鎮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已不相上下﹔而那些利用剩余勞動時間代公司養豬的家庭農場,每年還可再增加純收入六七萬元。由此來看,目前鬆江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就基本適宜。

吃住都在家、農業社會化服務降低了勞動強度、收入又不低於城鎮居民,家庭農場這種形式就對鬆江區的大多數農戶有了吸引力,家庭農場主便成了搶手的好職業,家庭農場的耕地規模暫時就不必、實際上也難以擴大。鬆江區的實踐表明,耕地經營規模的擴大,必須與農業勞動力轉移的狀況相適應,必須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能力相適應,必須與多數農民所期盼的收入水平相適應。讓更少的人經營更多的耕地,農業的效率和經營者的收入肯定都會更高,但與此同時,也必須考慮如何使更多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問題。因此,確定合理的耕地經營規模,應當把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放在促進社會進步和社會公平的大背景下來統籌考慮。

四、在家庭經營基礎上推進農業經營體系的創新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差距很大,其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差異很大,農業經營者生產的農產品又各不相同。在工業化、城鎮化的帶動下,農業勞動力正在大規模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因此,在家庭經營這一基本形式的基礎上,農業必然會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演繹出多種多樣的具體經營形式。

據有關部門統計,到2012年底,我國農村承包集體耕地的農民家庭約2.3億戶,其中有約4440萬戶發生了流轉出承包耕地的行為(佔承包農戶總數的19.32%)﹔目前仍在耕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家庭約1.9億戶,他們經營的耕地面積(包括流轉來的耕地),佔農村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的92.5%。這表明,農民家庭仍是我國農業中最主要的生產經營主體。但隨著農業勞動力的轉移和農戶承包耕地經營權的流轉,其他各類新的農業經營組織形式也在發展。目前,全國已發展起農民專業合作社68.9萬個,入社成員5300多萬戶﹔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30余萬個,帶動的農戶約1.18億戶﹔此外,據不完全統計,各地仍對農業實行由集體統一經營的村、組約有2000個,江蘇省江陰市的華西村就是其中的著名代表。同時,租賃農戶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工商企業也在逐漸增加,全國約有2556萬畝耕地由企業在租賃經營。

農業經營主體的多樣化,是農業向現代化演進過程中的必然現象。一方面,由於農業人口的轉移,原來由各家各戶自己經營的承包耕地經營權有了流轉和集中的可能﹔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農產品開始走向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生產。這兩方面的變化都在催生各種新的農業經營形式的成長。從各地已有的實踐看,為了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效率,不同農產品的生產往往會對經營形式提出各不相同的要求。例如,糧棉油糖等大宗產品的生產效率,主要取決於耕地的經營規模。因此,通過流轉承包耕地的經營權實行土地經營規模的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便在這一領域應運而生。瓜果蔬菜花卉等鮮活農產品的生產效率,主要取決於品種選擇、栽培技術和市場營銷等,通過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這方面少數“能人”的帶動作用,因此,由專業合作社生產這類產品就受到農戶歡迎。現代化設施農業和規模化養殖場,對技術、投資、管理和營銷等方面的要求,超越了大多數農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能力,更適合引入社會資本實行企業化的經營。

從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和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出發,要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的生產效率,除了需要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農業科技進步、完善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加強農產品的市場流通體系建設等之外,通過農業經營體系的創新,顯然也能發揮出巨大的能量。

從各地探索實踐的經驗看,目前我國農業經營體系的創新主要有三大類表現形式:一是通過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擴大家庭經營的土地規模,如發展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據有關部門統計,到2012年底,全國經營耕地面積在50畝以上的專業大戶已達287.5萬戶﹔其中,家庭農場87.7萬戶,經營土地面積1.76億畝,戶均經營耕地200.2畝,年收益18.47萬元,均明顯高於普通承包農戶。除了常規的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外,近年不少地方農民創造的土地托管、代耕、“土地銀行”等形式,也對擴大耕地的經營規模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是依靠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支持,通過“耕、種、收等主要作業環節靠社會化服務,日常田間管理主要靠家庭成員”的方式,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規模來彌補生產經營主體耕地規模的相對不足,節本增效明顯。較有代表性的是,每年夏收季節,農業部門組織數十萬台聯合收割機實行大范圍的跨區作業,使我國3億多畝冬小麥的收割基本實現了機械化作業,既實現了適時收割和減少糧食浪費,又使農戶降低勞動強度並增加收入,還明顯提高了農業機械的利用效率,可謂一舉多得。

三是發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既有圍繞某些特定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而展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也有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農業生產聯合組織。它們的共同特點就是著力解決農民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辦起來不經濟的事情。在不少地方,合作社的經濟技術服務能力,不僅能夠滿足自身社員的需要,還能夠向非社員提供社會化的服務,從而發揮著帶動更多農戶發展現代農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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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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