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改革的目標是地方自治
中國經濟時報:那麼,你認為財稅改革的最終目標是什麼呢?
魏加寧:我認為,財稅改革的最終目標應當是實現“地方自治”。
上世紀80年代財稅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向地方分權,在搞活地方經濟的同時也導致了中央政府的財政能力匱乏。 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的基本走勢是上收財權、下放事權,在充實了中央政府財力的同時也導致了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過重。針對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此次財稅改革應當有放有收,以放為主,適當上收事權,更多下放財權。
然而,財稅改革不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必須進行統籌規劃,必須加強頂層設計,必須有長遠目標,大方向必須正確,也就是應朝著實現地方自治的方向走。
中國經濟時報:地方自治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魏加寧:計劃經濟是集中決策,因此需要高度的中央集權﹔但是市場經濟是分散決策,與之相匹配的則是地方自治。因此向地方分權才符合市場化改革的基本方向。
地方自治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凡是地方政府能做的就盡量讓地方政府去做,隻有地方政府做不了、做不好的,才由上級政府或者中央政府來做。這主要是由於在信息資源的配置方面,地方政府顯然比中央政府更具優勢,他們更了解當地老百姓到底需要什麼。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強調要更多地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尤其是在改革方面勇於探索的積極性。我們既要強調中央的頂層設計,同時也要鼓勵地方的積極探索。頂層設計只是設計改革的大方向,設計改革的基本原則,設計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而不是面面俱到,更不能像計劃經濟那樣設計出地方政府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
如果一味地強調頂層設計,所有改革都要等到中央政府統一認識之后才能夠採取行動,任何改革都可能寸步難行。過去35年改革開放的基本經驗充分說明,一定要允許地方先行先試,中央政府推動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及時總結地方的創新經驗,及時糾正方向性錯誤,及時吸取失敗的教訓。總之,改革可以試錯,但是方向不能搞錯。(記者 周子勛)